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新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禁止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

2017-02-28 18:46:10 张希敏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王祥楠  
分享到:

视频: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 来源:央视综合

中新网北京2月28日电 (记者张希敏)记者28日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获悉,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通过《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

据介绍,1994年颁布实施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是中国第一部有关残疾人教育的专项法规,也是《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后,第一个制定实施的有关残疾人权利类别的配套行政法规,至今已实施22年。

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在理念上更加体现教育公平,体现权利为本,明确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在教育方针上,明确“保障残疾人义务教育,着重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出“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和“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强调了“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规范教育教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待遇”等要求。

中国残联表示,此次《条例》的修订,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又一重要体现。《条例》的修订和实施,为残疾人教育事业提供了更加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必将推动残疾人教育取得更大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中国残联要求,各级残联组织是残疾人的代表组织,要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学习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李克强总理“履职尽责,特教特办”的要求,维护残疾人教育权利。

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让广大残疾人,特别是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知晓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勇于自我维权。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多措并举、多方筹集,加大对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