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民政部:社会团体存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应立行立改

2017-02-28 14:24: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四、年度检查结论公告和年检盖章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公告。社会团体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民政部加盖年检印鉴。

社会团体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五、问题咨询

社会团体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010) 57702509—3555

技术咨询微信号:社团技术咨询(服务时限:2017年3月24日-5月31日,添加方式:登陆填报系统扫描页面二维码)

2.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内容咨询:(010)58124122

3.对外交流情况填报咨询:(010)58124057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