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社会团体存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应立行立改
2017-02-28 14:24: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
中新网2月28日电民政部官网近日印发《全国性社会团体2016年年度检查须知》。《须知》指出社会团体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应立行立改,对不主动整改的将采取公开曝光、专项审计、行政处罚等措施;对分支机构名称带有“中国”“全国”“中华”字头的,将视情予以严肃处理。 民政部称,将在2016年度年检中着重检查社会团体党组织建设、社会团体收费和分支机构设立等事项。为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和会费行为,专设“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自查自纠表”予以专项检查。社会团体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应立行立改,并有扎实可见的整改措施;对不主动整改的社会团体,将采取公开曝光、专项审计、行政处罚等措施;对主动调减会费、减轻企业负担的社会团体,在推荐先进典型、总结工作经验中优先考虑。 凡是不在《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中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要停止,凡借评比达标表彰乱收费、乱拉赞助的,一律要自行整改。严格社会组织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对分支机构名称带有“中国”“全国”“中华”字头或类似各类法人组织名称、严重超业务和宗旨设立分支机构的,将视情予以严肃处理。分支机构管理不规范和名称不规范、分支机构过多过滥的社会团体要尽快自行整改,优化整合。 对年检中发现社会团体存在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严重违法的,予以行政处罚或撤销。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上年度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从轻处理。 |
相关阅读:
- [ 01-13]民政部对三家社会团体作出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
- [ 10-25]社会团体可以领用哪些财政票据?
- [ 08-22]质检:几乎所有种类进口食品均有不达标情况|公务员社会团体兼职不得超过一个
- [ 08-01]民政部拟规定地方性社会团体不得冠“中国”等字样
- [ 06-24]宁德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行为 不得挂名参与合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