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湖泊内未批先建 荆州叫停十亿元光伏发电项目
2017-02-28 13:31:55 来源:楚天都市报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
【省湖泊局】 湖面光伏发电未经审批 内泊湖光伏发电项目经网络披露后,迅速引起各级部门高度重视。 2月8日左右,荆州市水利局派出水政监察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调查,认为该项目“确实存在触犯水法规的一些条例问题”,并责成沙市区水利部门作出调查处理。而荆州市沙市区环保分局也证实,该起开发项目并未获得环评审批,涉事企业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 2月17日,省湖泊局湖泊管理综合处人士针对此事回应称,经调查,内泊湖“渔光互补”项目审批手续并不完备,已责成相关执法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停工整改。该人士还强调,目前我省水利部门未批复过任何一家公司在湖泊水面开展“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只在漳河水库和熊河水库有相关试点,利用水库的坡边搞小规模试验”。 【最新进展】 企业已着手自行拆除施工 记者昨就此事采访荆州市及沙市区水利部门得知,经水政监察执法介入,内泊湖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已开始着手自行拆除湖中的相关设施。 沙市区水政监察执法队韩大队长告诉记者,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已责令施工方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湖泊的原状。韩大队长称,26日他们已再次前往现场,督促企业施工方先期自行拆除内泊湖中的柱桩。“按照相关处理程序,拆除应该先是责令企业方自行实施,如果自拆不顺利,会再由执法部门组织拆除。” 昨日,孟凡魁也向记者表示,他们服从水利执法部门的处理决定,已着手自行拆除湖面设施。 |
相关阅读:
- [ 02-24]火田镇招商“开门红” 投资10亿元光伏发电项目签约
- [ 02-04]我国光伏发电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均为全球第一
- [ 01-22]云霄:新签约光伏发电项目 总投资10亿元
- [ 12-31]漳浦公司:党员服务队节前服务光伏发电
- [ 12-28]发改委降低光伏发电和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 [ 12-28]福建武平:“光伏发电”助力“空壳村”脱贫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