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医保、养老金、个税…这6个好消息与你我生活有关

2017-02-26 08:51:27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刘宝琴  
分享到:

政府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民生支出,事关每一个人的生活。近期来自财政部的民生好消息,每个都会让成千上万人更有“获得感”。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

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年420元。

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明确,今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提高这一标准,从人均补助420元提高到450元,城乡居民就医将更有保障。

天津: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将由每年每人730元提高到800元。

河北: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

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今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45元提高到50元。

合理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合理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虽然涨幅仍未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今年将继续提高。2016年,全国首次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同步调整,总体水平上涨了6.5%左右,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人均水平超过105元。

科学合理确定城乡低保标准

据民政部统计,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6053.4万人,2016年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同比增长10.8%、17.8%。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今年将继续科学合理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北京、辽宁等地今年已经调整了城乡低保标准。

北京: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9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1410元。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于2017年1月起实施。

辽宁:计划将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6%左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