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媒体24日援引韩国釜山市政部门表态报道说,釜山方面不会移走设于日本驻釜山总领馆门前的“慰安妇”塑像。 韩国外交部发言人赵俊赫23日称,在外交机构前设立塑像的做法“不可取”,外交部已于本月14日向釜山市政部门发送公文,敦促移走日本领馆前的“慰安妇”塑像。 釜山市东区区长朴三硕就此事回应说,他们已收到外交部递送的相关文件,但东区市政部门“不能也没有计划”移走塑像。 釜山民间团体去年12月在日本驻釜山总领馆前设立“慰安妇”塑像。釜山市东区政府曾将塑像强行移至一处露天堆场,招致当地民众强烈抗议,随后塑像被移回原位。 此事引发韩日之间外交风波。日本政府召回其驻韩大使及驻釜山总领事表示抗议。日方举动引起韩国民众强烈反弹,并再度引发韩国国内对韩日“慰安妇”协议的争论。 2015年12月28日,韩日政府达成“慰安妇”协议,称已就“慰安妇”问题达成“最终、不可逆转的一致”。双方商定,日方将向韩国政府主导的“和解与治愈基金会”出资10亿日元(1美元约合116日元)。但日方强调这笔钱为“治愈金”而非“赔偿金”。 据报道,韩国外交部长官尹炳世与日本外相岸田文雄在本月17日、即韩国外交部向釜山市政部门发送公文3天后,在德国波恩二十国集团外长会议期间举行双边会谈,双方没有就“慰安妇”塑像问题取得共识。(记者耿学鹏 杜白羽) |
相关阅读:
- [ 02-23]韩政府:在日本使领馆前立慰安妇少女像不可取
- [ 02-09]美国旧金山市批准设置慰安妇少女像 日方曾试图阻碍
- [ 02-09]CNN打脸 日本政府仍否认强征“慰安妇”
- [ 02-07]韩外长会见在日民团人士 未就慰安妇少女像表态
- [ 01-14]韩外长称考虑国际关系在日领馆前立慰安妇像不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