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时公布的标的物详情 温岭的柯女士闹心死了,去年通过网络司法拍卖买下一套房子,原本是用来结婚的,折腾了七八个月还没能住进去。结果婚期已经错过,这套房子带来的诸多烦恼仍没有解决:想住进去,原房东死活不肯搬;想退钱,法院却说不能退款。 柯女士懵了,付出去的房款,到底该怎么办? 买了一套婚房 一开门里面住着人 今年33岁的温岭人柯女士和35岁的陈先生是大学同学,两人去年打算结婚,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窗口,想淘到性价比高点的婚房。 去年6月2日,柯女士和陈先生看中了温岭市人民法院拍卖的一套位于温岭横峰街道的5层立地房,以114.4万元的价格拍下。 接下来的几天,柯女士和陈先生一直想去看下新房,结果联系温岭市人民法院对接的梁法官,被告知正在外地出差,还要好多天才回来,于是两人只能在外围看了下房子,整体感觉挺满意。于是按照拍卖流程,赶在6月15日把房款付清。到了6月21日,梁法官出差回来后,和柯女士签下成交书和确认书,移交了钥匙。 拿到钥匙,柯女士兴冲冲地来到未来的家,结果打开门,当场傻掉了:房子里放满了生活用品和家具,更不可思议的是,里面居然还住了一家人。 柯女士和房间里的人沟通后才知道,他们就是这套房子的原房东。柯女士告诉他们,这个房子她已经买下了,现在房子归她了。结果原房东呛回一句:“法院卖给你们那是法院的事情,这个房子我们自己还要住的。” 劝了几次赶了几次 原房东还是不肯搬 柯女士记得很清楚,在拍卖房子时,介绍上清清楚楚写着“房屋空置,无租赁”。“我们是看中马上能搬进去才买下来的,结果出了这样的事情,只能找法院寻求帮助。”柯女士向温岭市人民法院反馈了这个情况后,法院告知会帮助协调处理此事。 不过柯女士一直很苦恼,因为事情并没有实质性进展。 去年7月份,法院出具了一张“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原住户尽快搬离,但原房东并没打算搬走,等于这张通知书并没什么效果。8月12日,法院安排工作人员陪同柯女士到现场交接,原住户从房间里撤离出来,让给了柯女士。可工作人员前脚刚走,原房东马上就回来了,而且毫不客气地将柯女士赶了出去,再次表态,房子还是要继续住下去。之后,这个事情就一直僵持着。 拍卖时房子无人居住 法院承诺会帮忙协调 前段时间,无可奈何的柯女士给本报打来求助热线,钱江晚报记者随后赶到了柯女士拍下的这套房子。 这栋房子前门紧闭,深色的门玻璃上糊了一层纸,无法看到里面情况。记者绕到房子后门,发现卷帘门开着,里面有人居住,房间里堆满了东西。 说明来意后,房子里的住客有些不客气,声称这房子本来就是他们的。 当天下午,记者又赶到温岭市人民法院了解相关情况。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浙高法相关规定,司法拍卖房屋不必一律要求房屋移交拍卖前必须腾空,但在未腾空的情况下拍卖的,拍卖成交后执行机构应当负责腾空。“柯女士来院反映说在房屋一楼养了一条狗及堆放了很多生活用品,基于上述情况,我院干警马上到现场查看。位于房屋一楼的狗及其他生活用品是在拍卖期间被执行人家人偷偷地放进去,我们与被执行人叶某联系后,房东将该部分东西搬离,另外就是剩下的杂物。叶某还在本院做了笔录,明确表示放弃,不再需要。我们认为,我院已为买受人柯女士入住排除了妨碍。”该工作人员说。 在交流过程中,法院一方强调在司法拍卖启动时,被拍卖的房产肯定是无人居住了。 至于为什么后来有人还有杂物,他们也不得而知。不过对方表示,他们还会继续协助柯女士解决问题。记者陈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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