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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共享单车成了公众素质的“照妖镜”?

2017-02-21 07:58:43 林 琳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如果我们继续放任一些人的“暴力拆解”,随意抛弃或者据为己有,放任管理部门的简单粗暴,这样的共享经济早晚会损失惨重、元气大伤,甚至走到尽头。

最近,各地有关共享单车“被虐”的消息不少——2月17日,湖北武汉东湖景区近百辆共享单车被保安拖走、丢弃在东湖绿道外荒地,事后东湖绿道物业管理公司道歉并承诺赔偿损失,还开除了负责此次整治的安保队长;同一天,山东济南一男子因路边停放的10余辆共享单车影响自己摆放报摊,而将这些车叠放,后被警方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还有一组图片在朋友圈疯传:有的共享单车被“肢解”,零件缺失;有的被丢到河里、沟里;有的被人额外加了锁;有的车身被贴上“刻章办证”“信用卡套现”;有的二维码、编号被喷涂、毁损……

有人说,共享单车是一面国民素质的“照妖镜”。上述种种行为的确照出了一些人的素质和格局,比如爱占小便宜——一辆共享单车,稍微值钱点儿的零部件都被拆下卖了,尽管这些单车的设计者当初已经充分考虑到被偷的可能,一再降低材料成本;自私自利——为方便和保证自己随时使用,给单车额外加锁或者直接搬回自己家,变共享为“专享”;对公共财物、设施毫不爱惜,破坏性使用。与此同时,一些城市的管理部门对共享单车也表现出极大的不耐烦,个别地方将没有停在固定、指定位置的共享单车直接收走清理。

共享单车是一种新的出行方式和工具,不管公众还是城市管理部门对其都有一个适应和磨合的过程。

共享经济的核心是共享。共享单车对使用者“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的满足无需赘言,对更多人而言也是一种共享——共享它带来的出行方式的变革、市场经济的多元、创新创业的氛围乃至社会的发展进步。共享单车是创业企业的产品,但其使用方式和理念也决定了其所具备的公共、公用属性。如果我们继续放任一些人的“暴力拆解”,随意抛弃或者据为己有,放任管理部门的简单粗暴,这样的共享经济早晚会损失惨重、元气大伤,甚至走到尽头。

面对自家的“孩子”屡屡在外“受虐”,有共享单车的投放企业宣布,将扩充线下管理人员的队伍,对车辆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运营水平。事实上,这绝不是投放企业一家就能解决的。共享经济的发展需要每一个用户的配合,需要城市管理者的引导和呵护,需要更多公众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国民素养也好、管理水平也罢,要想提高,还得靠制度。以治理酒驾为例,酒驾明显减少,显然不是因为规劝、倡导多么成功,而是因为检查的频繁、处罚的加重和一视同仁,用严格的立法、执法震慑住了很多人。之于共享单车也是一样,如果每一个偷窃单车、故意毁坏单车的人,都能因盗窃、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被依法行政拘留或者接受其他处罚,每一个简单粗暴对待共享单车的执法者、管理者都将受到处理,对违法违规者,来一个罚一个,来两个罚一双,彻底摧毁法不责众和从众心理,共享单车还会动辄“遍体鳞伤”、前途堪忧吗?

当然,共享单车自身也面临一些问题。比如,乱停乱放,占用盲道、人行道给城市添堵;根据相关规定,骑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如果骑行者低于这个年龄,如何限制和管理?等等。面对这些“任性生长”,上海等城市表示将出台指导意见规范管理,这是共享单车走向规范化管理的一个开端。同样,一些地方刚刚出现的共享摩托车、共享汽车,更是面临如何规范有效管理的挑战。

无论共享单车,还是共享汽车,都需要社会共治。通过制度、法规的完善,让人们与共享单车的相处变得更安全、和谐,让使用者、管理者跟上共享单车的发展步伐,同时促进共享单车依法依规运营,这不仅关系着公众出行的平安顺畅,更关系着共享经济的发展前途和空间。(评论员 林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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