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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监督纠正冤错案件 最高检做了六件事

2017-02-20 09:33:09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2017年2月9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聂树斌案再审检察意见书,引起社会高度关注。随后,最高检聂树斌案再审办案组主要成员接受《检察日报》、澎湃新闻等媒体的采访,向社会公开了检察机关监督纠正聂树斌案的来龙去脉,再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细心的人不难发现,最高检成立的聂树斌案再审办案组,其成员均来自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最高检官网显示,刑事申诉检察厅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

2016年,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监督纠正的冤错案件,不止聂树斌案一个。

2017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透露,2016年,各级检察机关着力强化检察监督,深入分析近年来纠正的冤错案件,健全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督促纠正、依法赔偿等长效机制。

“对从申诉中发现的新疆谭新善案、甘肃‘沈六斤’案、天津李松案、吉林刘吉强案、安徽杨德武案等重大冤错案件,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推动纠错。”在这次会议上,曹建明检察长还专门“点名”了这五个案件。

资料显示,经最高法指定管辖,2016年8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就最高检提出抗诉的谭新善故意杀人案作出再审判决,当庭宣告原审被告人谭新善无罪。2016年7月15日,甘肃省高级法院就甘肃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沈六斤”故意杀人案作出再审判决,宣告申诉人方未社(原审将方未社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沈六斤)无罪。2016年3月18日,天津市高级法院就天津市检察院建议再审的李松故意杀人案作出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李松无罪。2016年4月29日,吉林省高级法院就吉林省检察院建议再审的刘吉强故意杀人案作出再审判决,改判刘吉强无罪。2016年11月11日,在安徽省检察院的持续监督下,安徽省高级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宣告杨德武无罪。

“我们应当从每一起冤假错案的平反昭雪中认真总结反思,汲取深刻教训,健全纠防冤假错案长效机制,真正告慰像聂树斌一样的蒙冤者,让悲剧不再重演。”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介绍,近年来,为建立健全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刑事申诉检察厅主要做了六件事——

改革完善办案程序,强化刑事申诉检察监督职能。改变了以往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复查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案件移送公诉部门审查的模式,改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直接报请检察长或检委会讨论决定。

推动规范化建设,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诉权的有效行使。对原有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从多方面强化了对申诉权的保障和规范。

建立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彰显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规范重大冤假错案的发现受理、审查办理、内部沟通协调及监督纠正等工作。

以提高监督能力为重点,加强刑事申诉检察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创建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人才库;有针对性地举办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技能实训班;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竞赛活动等。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维护公平正义。把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作为重中之重,加大审查办理力度。同时加大对下指导工作力度,带动和督促下级院选准办好一批有影响的监督案件。

发挥刑事申诉检察反向审视功能,不断提升办案质量。通过对近年来一系列案件的系统剖析,形成了《关于近年来纠正的典型冤错案件的分析报告》,查找办案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延伸阅读: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健全冤错案件源头防范和发现纠正机制。对近年来纠正的冤错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省检察机关自身在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环节存在的严重问题和沉痛教训,着力完善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的常态化机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依法监督纠正;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不起诉。认真审查每一份申诉材料,发现有冤错可能的及时调查处理。建立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制度。对检察机关从当事人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冤错案件,分别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徐盈雁 史兆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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