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住建部: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基本完成

2017-02-16 14:15:04 刘飞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周冬 赵舒文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2月16日消息(记者 刘飞)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为了解决以船为家的渔民的基本住房安全,近年来,有关部门启动实施了“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根据住建部数据,截至目前,已开工7.1万户。相关安居工程具体如何开展?

记者从住建部了解到,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被纳入到了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范围,明确补助对象、建设标准、资金筹集、建设方式及土地、税收、贷款等优惠政策。

根据渔民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渔户进行申请,村(居)委会推荐,镇(乡、街道)审核、县级审批。

根据住建部数据,截至目前,已开工7.1万户,基本完成了既定目标任务。

对此,中央先后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约13.5亿元,省级和市县政府安排财政性补助资金总计约10.8亿元。

为加强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有关部门建立了安居工程月度进度通报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安居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和质量安全管理,建立一户一档渔民上岸安居档案,实施到户监管。安居工程的验收也逐户竣工验收。

过去,一些渔民住的是水泥船、茅草房、土坯房或是危房,通过安居工程,如今住上了安全、舒适的房屋,居住地也有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同时,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缓解渔业资源过度开发,减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量,减轻水域生态环境压力。

下一步,有关部门会继续跟踪安居工程的后续工作,督促指导地方利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现有渠道,落实渔民户籍、就业、教育、医保、低保、养老以及生活困难救助等政策措施。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