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们2月5日同活动执行方郑州天之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 核心提示 “春节外出打工,没想到拖欠我们的工资。”近日,多人爆料,她们是郑州60名女大学生,春节期间,被一家公司聘去焦作修武县青云农庄参加庙会,主要担任演员、模特等工作,但应得的工资却被一拖再拖。 事发后,经过当地公安和劳动部门介入,目前已有42名学生领到工资,还剩下18人3万余元的工资未结清。昨日,涉事执行方公司负责人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资方突然“跑路”,让他措手不及,目前已筹完钱,并承诺本周内还完欠款。 事件丨多名大学生被拖欠工资 大河报记者联系上了网上发帖者大学生雪琴(化名),她告诉记者,她们都是来自郑州各个大学,从大一到大四都有,家大多是在农村,想趁着春节出来锻炼一下自己,另外也赚点生活费。瑞瑞艺术团联系上她们,说去焦作修武庙会担任演员等工作,当时承诺每人每天200元钱,一共有60名大学生。“感觉还算不错就去了,结果拖欠工资不给。” 正月初九,因获知投资方“跑路”,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雪琴和其他大学生一起找到了活动执行方郑州天之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据雪琴提供的一份协议显示,甲方是王振兴,乙方是该学生,乙方为甲方在修武青云山庄阳历2017年1月28日至2017年2月11日,阳历2017年正月初一至十五的庙会提供礼仪、工作人员等服务。甲方提供吃住行,乙方工资每天工资200元,至正月初十,于初十当天付清2000元。 有学生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网名叫“天之承-阿振老师”,也就是王振兴说,“亲爱的同学们,今天本应是放款公司给我打钱的日子,但没有如约打来,导致我再次失信,我很抱歉,我现在正在解决这个事情,不会让大家落空白辛苦。因我的原因导致大家没有如约拿到工资,我主动承担所有责任。” 进展丨承诺本周还完剩余欠款 昨日下午,大河报记者联系上了王振兴,王振兴在电话中显得很无奈。据其介绍,2017年春节公司作为执行方受投资人委托在修武举办民俗庙会,之后公司将礼仪督导、演艺工作承包给郑州市瑞瑞艺术团完成,其总计招聘了60名大学生来执行场地督导师工作。公司因麻痹大意,在未收到预付款的情况下就开始举办活动,以至于因投资人突然跑路,致使资金链断裂,几十名大学生无法按时拿到报酬,他深表惭愧,并愿意主动承担应有责任,自筹资金,如数支付大学生工资。 “我也挺倒霉的。”王振兴告诉记者,碰到这样的事情,他也没办法,拖欠学生工资并非他意,活动期间公司已经自行垫付酒店,食宿交通,物料购买设备租赁等费用总计近20万元。王振兴表示,待事情结束后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追回公司的损失。 修武县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经过协调,王振兴方已支付了42名学生的工资,还剩下18人工资没有结清。修武县劳动部门已督促其和每个学生签订还款协议,要求2月23日前必须支付完拖欠的工资。下一步,劳动部门还会继续跟踪,以保障好学生的合法权益。 王振兴称,因事情发生于春节期间,又过于突然,所以没能完成支付,在劳动部门与公安部门的协调下,他代表公司给每位未支付人员出具了欠薪手续,瑞瑞艺术团也主动承担了30名大学生的薪资责任,现公司经过周转,已筹集了资金,预计本周内给未支付大学生支付完毕。 昨晚,记者电话联系上了跑路的投资方华先生,华先生称和王振兴之前认识,看到焦作庙会的项目,本来想着合伙做生意,没想到投入两三万元钱后,感觉赚不到钱,就突然没吭声走了,当时也没和他们说。现在电话也没接王振兴的,也不好意思见他,“到底最后怎么结尾,我也不想管。” 说法丨被欠薪人可申请劳动仲裁 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介绍,在此次事件中,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所以劳动合同的用工方只能是单位,用工单位以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义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的。其次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拖欠工资显然是违法的。如果在承诺期限拿不到工资,被拖欠工资的学生可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相关阅读:
- [ 02-13]养老机构年味浓老人留守过春节 提醒:关注真实想法
- [ 02-13]大数据里看郑州人的春节 三十去美容初一来K歌
- [ 02-13]春节共享出行受青睐
- [ 02-13]三大金融机构华人协会举办春节晚会
- [ 02-12]故意杀人伪造矿难骗取补偿 三嫌犯回老家过春节被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