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德2月10日电 (缪田坡 叶茂)男子尾随车辆进入停车场,后持水果刀抢劫390元人民币。福建霞浦县法院10日披露,依法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9月24日20时30分许,陈某某尾随张某驾驶的黑色商务车进入霞浦县某停车场。待张某下车后,陈某某戴着口罩、持水果刀冲上前,将张某随身携带的一个纸袋(内有390元)抢走。 次日,陈某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其身上的现金323元,后返还张某;并在其驾驶的电动车内查获作案工具水果刀、口罩、手套等物。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为39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陈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予以从重处罚。陈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陈某某予以从重处罚,并作出如上判决。(完) |
相关阅读:
- [ 02-10]泉州一奇葩抢劫男三次威胁的士司机 每次只要50元
- [ 02-09]中国驻约堡总领馆就三中国游客遭抢劫与警方官员交涉
- [ 02-07]女子上班途中走小路被抢劫 嫌犯作案后暴走10公里
- [ 02-08]为筹路费抢劫自己的奶奶 16岁顽劣少年被拘
- [ 02-06]中国游客在南非遭持枪抢劫一家三口受伤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