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云南市民救助“猫头鹰” 后经鉴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鸮

2017-02-08 15:28: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曦   我来说两句

云南市民救助“猫头鹰”后经鉴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鸮

  森林公安民警将鹰鸮放归自然。 钟欣 摄

中新网昆明2月8日电 (姜桂寿郭泷)记者8日从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公安局获悉,该局近日救助一只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鹰鸮,并已放归自然。

当日,景东县一市民向当地森林公安报警称,其居住片区有几个孩子正在追赶一只左眼受伤的“猫头鹰”。“猫头鹰”已失去飞行能力且身体虚弱,只能扑闪着翅膀踉踉跄跄地躲避孩子的追赶。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鸮,左眼和鸟喙处有明显外伤。 钟欣摄

接到报警后,景东县森林公安局立即派出民警赶到现场。经仔细辨认发现,该“猫头鹰”学名鹰鸮,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栖息于中海拔地区的山地阔叶林中,喜欢在夜间和晨昏外出觅食。

随后,民警将这只受伤的鹰鸮带回到森林公安局进行救治。目前,该鹰鸮的伤势和体力已好转,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已被放归自然。

  鹰鸮被放归自然后在树上。 钟欣摄

景东县位于云南省西南部,境内拥有哀牢山和无量山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近年来,由于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广大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明显增强,该地森林公安局每年都会接到多起群众救助受伤野生动物的电话和来访,因此得到救助的野生动物数量呈逐年递增。(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