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治国理政新实践·安徽篇】兜底保障40万贫困残疾人基本民生 近日,安徽省政府正式印发《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下称《纲要》),提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11项主要指标,让400万残疾人共享发展成果,40万贫困残疾人享有更多保障。 1月23日,安徽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张纯和在安徽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安徽省400万残疾人中,有近40万处于贫困状态。由于贫困和残疾因素叠加,残疾人的贫困问题显现出结构性、长期性的特征,贫困程度更深、脱贫难度更大。 为此,《纲要》明确,安徽省将兜底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民生:将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针对贫困残疾人生活困难,安徽省还将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逐步探索建立困难残疾人交通补贴制度,对持证残疾人搭乘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便利和优惠,落实对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免费搭乘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政策。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对体弱多病,需要常年看病吃药的残疾人,《纲要》提出,要确保城乡残疾人享有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 此外,安徽将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就医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上限政策,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医疗机构就诊,贫困残疾人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纲要》共提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11项主要指标,涵盖家庭收入、生活补助、护理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脱贫解困、危房改造、康复服务、辅具适配和义务教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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