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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代孕不能轻言"放开" 不可与辅助生育混淆

2017-02-04 16:09:02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既要禁止非法代孕行为,又应考虑到生育障碍患者渴望拥有下一代的心愿,从法律监管程序上予以分别对待

二孩政策全面放开以来,不孕不育成为想生育二孩家庭的最大心病。北医三院妇产科主任医师王丽娜建议,适当放开代孕准入,但要防止商业代孕。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教授王一方认为,代孕要有“刹车”,不能任意行驶(2月3日《人民日报》)。

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代孕是明令禁止的。早在2001年,原卫生部就出台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新增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对此,曾有人大代表建议,“禁止代孕”可改为“规范代孕”。这次有专家呼吁“放开代孕”,可以说是旧话重提。

问题是,“规范代孕”也好,“放开代孕”也罢,均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悖;同时,也不可将辅助生育技术与非法代孕行为混为一谈。殊不知,两者具有本质区别。辅助生殖技术是指通过对卵细胞、精子、受精卵、胚胎的操作处理,最终达到治疗不育的系列技术,如目前被普遍使用的试管婴儿技术。而所谓的代孕,通俗地讲,就是“借腹生子”,把代孕者的卵子与购买方的精子结合成受精卵,在代孕者的子宫完成整个孕育过程并顺利生产。这样一个在医学上尚存争议的过程,被一些人钻了法律空子,从而变成了一种牟利手段,也有一些女性受利益驱使,选择做“代孕妈妈”。

然而现在人们的观念中,“借腹生子”一直是违背人伦道德的行为。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父母身份的确认。因为孩子是“代孕妈妈”十月怀胎生下来的,其已经把孩子当成了自己亲生的,尽管一些代孕协议中明确规定“代孕妈妈”将与孩子永不见面,但是,这种血脉相连的母子之情割舍得了吗?这无疑为今后的道德伦理纠纷埋下了祸根。就目前来看,一些代孕纠纷频发,不仅让当事人陷入道德困境,而且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可见,对于代孕,不能轻言“放开”。相反,就禁止代孕行为而言,只能加强,不可削弱。当然,一项新技术的诞生,社会各界应关注对其监管的跟进和同步,而不仅是在伦理上的指责和对法律缺位的抱怨。我们既要禁止非法代孕行为,又应考虑到生育障碍患者渴望拥有下一代的心愿,从法律监管程序上予以分别对待。然而,对辅助生殖技术和代孕行为的规制,仅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卫计部门的诸多部门法规,显得既庞杂又针对性不强。但是,有关部门不能放着现有的法规不用,去坐等国家颁布专门的法律。因此,对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既要加快立法规范,更要加强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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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综合考量

对于代孕问题,不是放开或禁止那么简单,而应综合考量医疗技术、伦理关系、社会管理等各种因素。即便考虑放开代孕,也应有序推进,严格限制代孕门槛和条件。一是严格禁止商业代孕,将其定性为公益范畴而非商业范畴。二是应采取随机抽取代孕人的方法,限制随意选择代孕人。同时还应注重伦理监管和技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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