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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党政机关一律不得集资建房

2017-01-22 14:28:19 陈琛 王希 张铭伟 来源:齐鲁网  责任编辑:陈虹虹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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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问题是中央巡视组向山东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自2014年10月起,山东省审计厅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严格开展住房专项审计,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

这次住房专项审计对象包括145个省直部门和17市,涉及13155个部门单位,上至省领导、下至普通员工无一例外。审计调查发现,自1997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除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4大办公厅外,还有89个省直单位房改后建购住房,17市也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一处处长张翔燕说,“这次审计我们主要发现,用公款支付职工的购房款、多占住房、违规用地、以经济适用房的名义给职工建房、欠缴土地出让金以及城市配套费这些问题,凡是用部门行政权力和公共资源的牟利的,我们都要一查到底。”

根据查摆的问题,审计部门厘清症结、分类处置,先后向61个省直单位和17市下达整改报告。

省审计厅执行处处长刘增胜表示,“全省按照统一的整改口径推进整改。那么对于多占住房的,按规定必须清退多占住房,包括多占的违规周转房,也要求清退,对于违规享受的补贴,违规垫付的公款,按规定,也必须按规定上交财政。”

截至目前,全省收缴财政资金61.3亿元,清退、整改多占住房286套,清退违规使用周转房85套。为持续推动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山东省规定,今后党政机关一律不得进行集资建房,一律不得动用公共资源补助团购建房,一律不得挪用其他财政资金支付干部职工的住房费用。(记者 陈琛 王希 张铭伟 德州台 张婷婷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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