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偷话费也是盗窃?全国首例以盗窃罪入刑的恶意扣话费案昨判决

2017-01-21 16:22:36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 偷6700万元话费 首犯被判15年

20日上午10时30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任庆成为我国第一个因为偷取手机话费而被判盗窃的犯罪人员。法院一审认定,他通过手机软件恶意扣费,盗取手机用户的手机话费,合计金额高达6700多万元人民币。任庆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及处罚金400万元,同案的其他15人也均获刑。

近几年,手机被偷偷扣费了这种现象让人头疼,各种手机费用偷跑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而这起案件是我国首例以盗窃罪入刑的手机软件恶意扣费案。这标志着,不法分子通过手机软件恶意扣费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终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案件情况

约600万部手机“被害”

这起案件2013年就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历时3年多,终于有了结果。据检方公诉,2010年11月,被告人任庆、郑少宁、汪兆峰等人,成立了深圳市信联互通科技公司(下简称“信联互通公司”),并收购7家SP公司,为该科技公司提供SP扣费通道。

他们找技术人员自行开发了一款扣费软件,可在被植入的手机里通过开机自动启动方式或消费者点击软件链接图标方式,自动与该科技公司的后台服务器发生联网。科技公司利用电信运营商增值业务服务的监管漏洞,一方面勾结SP公司租借SP通道,另一方面勾结手机方案商、手机制造商或内部员工在相关手机软件中直接移植恶意扣费软件。当手机用户使用移植了扣费软件的手机时,该科技公司的后台服务器管理系统就已完全控制目标手机。手机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发出扣费指令,即自动订制收费短信或拨打IVR电话(无线语音增值服务电话)。同时,这款扣费软件还通过在手机界面屏蔽拦截掉电信运营商的扣费提示短信等方法,让用户对扣费情况毫不知情。

据检方数据,差不多600万部手机被偷偷扣了费。2010年11月至2012年7月期间,该科技公司通过恶意扣费软件秘密窃取手机用户的话费共计67269035元。

任庆他们与SP公司、手机生产商、手机方案商共同形成了一条庞大的利益链。参与分赃的公司广泛分布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

宣判现场

任庆被判入狱15年罚金400万元

20日上午,该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深圳中院经审理认为,信联互通公司为获取非法利益,形成一条“SP公司-信联互通公司-手机方案商、生产商”的非法经营链条,共计非法获利6726万余元,信联互通公司与有关SP公司、手机方案商、生产商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分赃。他们通过恶意扣费软件,秘密窃取手机用户资费,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各被告人基于非法占有手机用户资费的目的,通过非法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扣取用户资费,非法获利数千万元,其目的行为和手段行为触犯了盗窃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择一重罪处罚,故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最后,法院认定16名被告盗窃罪成立。第一被告任庆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0万元。第二被告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350万元。其他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到缓刑不等,处罚金若干元不等。

家属向被害人们道歉昨日上午宣判时,16名被告的许多家属现场旁听了宣判过程。宣判结束后,任庆等几名被告表示不服判,要与家人商议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案件从2013年进入司法程序至今,被告与家属已经3年多没有见面。法官宣判后,多名被告在被带走前,纷纷抓紧时间跟亲人道别。一名姓陈的被告家属告诉记者,她觉得丈夫被判得重了,丈夫在公司打工,不知这是违法犯罪,打算进行上诉。同时,她还表示,“但我们也真诚地向人们(被恶意扣费的受害人)道歉,希望能得到原谅。”

检方说法

为什么是盗窃罪?

通过恶意扣费软件秘密窃取手机资费,为什么是盗窃罪呢?办案检察官张娜称,因为被告人通过植入恶扣软件,屏蔽资费提示等手段,来非法盗取手机资费,其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系手段行为,窃取话费系目的行为,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构成牵连关系,因此认定的是盗窃罪。“据了解,其他省市有一单同案是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定罪的,如果二审也是以盗窃罪定罪的话,该案可能会作为指导性案例。”(记者 王纳 通讯员 孟广军 王东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