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省市监察委主任产生 国家监察委设立已有时间表
2017-01-21 07:12: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刘宝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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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1月21日电(记者阚枫)20日,北京、浙江两地的监察委主任在省级人代会上选举产生。至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三个试点地区北京、浙江、山西的监察委主任全部选出,他们均为当地的省级纪委书记。 三地监察委主任均为当地省级纪委书记 今年的省级地方两会,北京、浙江、山西三地选举监察委主任成为重要看点之一。 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在北京、山西、浙江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月18日和20日,在省级人代会上,上述三地的省级监察委主任陆续选举产生,他们分别为任建华(山西)、张硕辅(北京)和任泽民(浙江)。 三位新当选的监察委主任均为当地的省级纪委书记。他们中,山西的任建华曾在中纪委任职长达10年,去年9月调任山西;浙江的任泽民也有在中纪委任职的经历,曾任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组长。 北京的监察委主任张硕辅1965年出生,曾长期在老家湖南任职,不久前从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上调赴北京任职,现任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随着三位监察委主任的选出,三地的省级监察委也将正式运行。1月19日,山西省监察委已经正式挂牌,这也是中国第一个正式挂牌的省级监察委员会。 中新社记者 刘震 摄 国家监察委已有时间表 与中纪委合署办公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建立在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此外,根据《方案》,“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按照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苗庆旺此前披露的“时间表”:三个试点地区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筹备组建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推动检察机关相关部门转隶,确保2017年3月底完成省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2017年6月底完成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工作报告中透露,“抓紧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编制‘三定’规定,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做好组织机构、干部人事、法律法规准备。” 根据监察部副部长肖培此前介绍,国家监察委员会跟中央纪委合署办公,“用中国的老话讲就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行使的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职责,那就是监察委员会要行使监督、调查和处置的职责。” “国家反腐机构”将监督哪些人? 作为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委的监督有哪些权限?监督的范围有多大?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通过的试点工作决定,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也指出,“监察委员会作为监督执法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赋予谈话、询问、留置等调查权限,体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肖培此前还向媒体介绍,监察委的监察范围包括六大类人员,一是国家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二是由法律授权,或者由政府委托来行使公共事务职权的公务人员。三是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四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五是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六是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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