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出资人投资监管底线,划定中央企业投资行为红线,试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两个文件突出了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减少国资委对央企投资决策行为的过多干预,也有助于引导央企更多地向国家所鼓励的关键领域重点行业集中,从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两个办法主要有四方面特点:一是强调依法监管,注重厘清国资委与中央企业的权责边界;二是强调全方位监管,注重加强投资监管体系建设;三是强调全过程监管,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重;四是探索创新监管,试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明确出资人投资监管底线,划定中央企业投资行为红线。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 刘兴国认为,对央企投资实施全过程监管,既有助于强化对央企负责人的督促,倒逼央企决策团队不断优化完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降低决策风险,也有助于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帮助央企及时发现外部环境变化所带来的新变化,并适时对决策进行合理调整。 “对央企境外投资进行专门的针对性监管,有助于降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风险。从决策实效性看,新的管理办法突出强调了负面管理清单制度,对负面清单以外围绕主业进行的投资项目,央企可以自主进行决策。只有那些负面清单中的限制监管类或者是非主业投资类项目,才需要另报国资委审。整体来看,虽然审核把关时间可能会对投资决策实效性产生一定影响,但考虑到央企境外投资体量的巨大,基于保障巨额国有资本安全的需要,在时效性与风险之间进行适当的平衡是必要的。”刘兴国告诉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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