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盗掘古墓十余座 4村民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7-01-17 15:59:37 张志杰 来源:西安晚报  责任编辑:陈曦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盗掘古墓十余座 4村民被判处有期徒刑

因为手头紧,阎良4名村民实施了疯狂的盗墓行为。昨日记者获悉,阎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掘古墓葬案,4名村民分别被判处7年又6个月至10年又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4年8月至10月,赵某等4人因手头紧缺钱花,便密谋实施盗墓。4人携带探杆、探铲等工具,多次于夜间来到位于阎良区的秦代古栎阳城遗址附近农田盗掘墓葬,累计盗掘墓葬十余座,在其中6座墓葬内挖到玉器、铜器等文物。在盗得陪葬品后,被告人赵某负责联系文物贩子并出售所盗掘陪葬品,所得赃款6万余元4人均分并挥霍。

后经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鉴定,被告人指认的墓葬,3座古墓葬年代为汉代,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研究价值。案发后,4人先后归案,他们指认的其他作案地点,未探出墓葬。

昨日记者获悉,阎良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此案。认为4名被告人多次非法盗掘具有历史、艺术及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4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犯罪中相互协作,不宜区分主从犯,均系主犯,唯在量刑时可根据各自罪责予以区别。李某检举揭发他人所犯盗掘古墓葬罪,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张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10年又6个月、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年又6个月、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8年又6个月。 (首席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陈海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