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萧山机场附近空域无人机事件当事人或被依法惩处

2017-01-17 14:24:16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2017年1月15日19时许,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在某飞友QQ群中浏览到一段视频,其内容为有无人机在疑似杭州萧山国际机场附近,空中近距离拍摄飞行中的民航客机。

经警方调查,1月15日17时左右,市民袁某(23岁,男,杭州萧山人)使用型号为“御”的大疆无人机,在萧山区新街镇距机场约8.5公里处升空拍摄日落。该无人机升空至高度450米,拍摄了多个空中画面,其中包含多架途经的民航客机,空中拍摄过程约10分钟。事后,袁某截取了8秒视频上传至飞友QQ群,并被网友转载。机场警方接报后立即布置警力跟进,对该视频真伪进行甄别,并开展相关调查工作。昨天(16日上午)经工作,当事人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接受调查询问。

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相关规定,如有“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等行为的” ,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当事人袁某将移交机场所在地(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同时,作为该型无人机生产商的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也发布声明表示,对此类高度危险的使用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网友,使用无人飞行器一定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在机场及其周边放飞,一旦发生飞手操作不慎或无人机遇到信号干扰等情况,无人机很有可能撞上民航客机或被吸入发动机,极有可能酿成机毁人亡事故。(央视记者黄鹂 林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