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2017-01-13 21:19:42 来源:中国政府网 责任编辑:陈虹虹 王祥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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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法律制度。 加强综合立法研究,加快形成以专项法律法规为骨干、相关应急预案和技术标准配套的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明确政府、学校、医院、部队、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害防御、应急准备、紧急救援、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医疗卫生救援、恢复重建等领域的立法工作,统筹推进单一灾种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标准体系。 (二)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完善中央层面自然灾害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各级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充分发挥主要灾种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的防范部署与应急指挥作用。明确中央与地方应对自然灾害的事权划分,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 强化各级政府的防灾减灾救灾责任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决策水平。加强有关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统筹城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机制,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完善军地联合组织指挥、救援力量调用、物资储运调配等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风险防范、灾后救助、损失评估、恢复重建和社会动员等长效机制。完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生活保障安排、物资装备储备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以及恢复重建资金筹措机制。研究制定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和伤亡抚恤政策。 (三)加强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与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加快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测绘地理信息、农业、林业、海洋、草原、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等灾害地面监测站网和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防灾减灾卫星星座,加强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提高自然灾害早期识别能力。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风险评估信息共享与发布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显著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 开展以县为单位的全国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建设国家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形成支撑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全要素数据资源体系。完善国家、区域、社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 推进综合灾情和救灾信息报送与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统筹发展灾害信息员队伍,提高政府灾情信息报送与服务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制度和技术方法体系。探索建立区域与基层社区综合减灾能力的社会化评估机制。 (四)加强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加快推动各地区制定本地区受灾人员救助标准,切实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加强救灾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完善以军队、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以公安消防等专业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地方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以专家智库为决策支撑的灾害应急处置力量体系。 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储备模式,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和应急商品数据库建设,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与应急物流体系衔接,提升物资储备调运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救灾应急装备设备研发与产业化推广,推进救灾物资装备生产能力储备建设,加强地方各级应急装备设备的储备、管理和使用,优先为多灾易灾地区配备应急装备设备。 进一步完善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重建工作机制。坚持科学重建、民生优先,统筹做好恢复重建规划编制、技术指导、政策支持等工作。将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加快恢复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节材环保技术,加大恢复重建质量监督和监管力度,把灾区建设得更安全、更美好。 (五)加强工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加强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风抗潮、防寒保畜、防沙治沙、野生动物疫病防控、生态环境治理、生物灾害防治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加强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大江大河大湖堤防加固、河道治理、控制性枢纽和蓄滞洪区建设。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推进重点海堤达标建设。加强城市防洪防涝与调蓄设施建设,加强农业、林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牧区草原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做好山洪灾害防治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工作。 提高城市建筑和基础设施抗灾能力。继续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工程,重点提升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水平,幼儿园、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提高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的抗灾能力和设防水平。实施交通设施灾害防治工程,提升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抗灾能力。推动开展城市既有住房抗震加固,提升城市住房抗震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 结合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灾后恢复重建等,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与土坯房改造,提升农村住房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隐患点重点治理和居民搬迁避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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