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不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合法财产或权益,也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一直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日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情况,2016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22件,56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江苏省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官胡晨光介绍,综合江苏省近年来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来看,虚假诉讼案件存在三大特点:首先是发生的领域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离婚涉财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公积金领域相关纠纷、建设工程领域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及破产案件等方面。民间借贷领域是发生虚假诉讼的重灾区。此类案件违法诉讼成本低,由于双方当事人容易串通,借款合同等证据易于伪造等因素而易发多发。 其次是窝串案特征明显。虚假诉讼往往涉及到多个当事人,一方难以单独完成。虚假诉讼案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经验,一些案外人甚至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就变成了虚假诉讼的“智囊”,为虚假诉讼的顺利进行出谋划策。这些因素导致虚假诉讼案件窝串案特征明显。 还有一个特征是案件类型产生一些新的变化。近年来,随着司法机关对虚假诉讼打击和防范力度的加大,不法分子实施虚假诉讼的手段更加隐蔽和复杂,一些新类型虚假诉讼不断出现。胡晨光说,2016年江苏检察机关查办了假按揭、虚构事实申请法院支付令、发放高利贷并重复主张本息等虚假诉讼等新类型案件。 据胡晨光介绍,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打击虚假诉讼还存在一定困难:一是发现虚假诉讼较为困难。由于虚假诉讼手段多样、案情复杂,可能存在于民事诉讼的多个环节,有的参与人还具备丰富的法律基础和专业知识,虚构的事实及证据貌似“合法”,诉讼过程中互相附和,故而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隐蔽性。 二是调查取证较为困难。由于虚假诉讼往往发生在亲戚、朋友等关系密切的人之间,并且之间的经济利益具有一致性,使其容易抱团串通,形成攻守同盟,这种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给检察机关获取口供、调取相关证据带来了难度。 江苏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2017年,江苏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确保虚假诉讼得到有效遏制,推进诚信江苏建设。进一步优化内部监督力量,上下联动,统筹协调,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监督水平,确保虚假诉讼监督取得实效,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相关阅读:
- [ 10-17]顺昌县法院调解7件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
- [ 09-01]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增多微信支付宝等记录可作为证据
- [ 08-31]中央5年1591亿改善农村学生营养|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 [ 08-31]民间借贷纠纷复杂 法院: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 [ 08-25]永泰法院大洋法庭巡回审判 调解民间借贷纠纷案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