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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小区业主商议维权遭蒙面人乱棍殴打

2017-01-13 07:45:46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近日,成都市一小区多名业主在集中商议维权时,被十余名不明身份的蒙面人打伤。后经警方侦查,组织蒙面人打伤业主的竟是小区开发商职员和小区保安。在房价居高不下的背景下,业主维权遭遇暴力并非鲜见,业主何时不再“流血维权”?

小区会所变私立医院

记者来到事发地成都市高新区中和街道“中德英伦城邦”小区,多名小区业主认为,打人事件的导火索是开发商在宣传时承诺的小区会所突然要改建私立医院,为此小区业主曾多次维权。

业主韩先生告诉记者,在2013年看房时,销售人员明确承诺J区2号楼为集棋牌、健身等功能的会所。韩先生说,“中德英伦城邦”2013年每平方米的售价为7800元,而物业管理费为每平方米2.6元,明显高于周边楼盘,但因配套有会所,不少业主在J区购买了住房。

他告诉记者,“中德英伦城邦”J区的400套住房早已售罄,而入住的业主也达到了100多户。

2016年11月10日,小区的公共绿化地突然建起了围挡。原本已经建好的庭院和绿地被挖开施工,小区业主找来当地媒体进行报道,开发商中德红谷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当时回应会在一周后进行解释。一周后,当地媒体前往报道时,却遭到开发商的阻拦。

在与开发商协调无果后,小区业主曾于12月1日向成都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提交了信访材料。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记者看到,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曾派人到现场查看,并告知医院设置人和物业公司,要求其在未解决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以及完成相应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程序之前,不得开设医疗机构。

另一名业主张先生透露,12月4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挨家挨户敲业主家门,提出如果同意医院修建,便可以免除物业管理费等条件。

12月13日,在中和镇街道组织的协调会上,开发商负责人表示,J区商铺属开发商自持产权而非业主共有,开发商有权利安排商铺的用途。

业主商议维权被乱棍殴打

12月21日,成都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网站发出公示,称四川华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设置成都高新华皓医院,医院地址就在“中德英伦城邦”J区。

当天下午,8名业主到成都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咨询了公示流程。社会事业局卫生处处长田军向记者表示,项目公示是必备流程,早在8月,华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就已申请办理医院,但材料一直不齐全,在补齐材料后,社会事业局按规定对项目进行了公示。

21日晚,该小区的业主们在微信群中商议于当晚8点半在1号楼1楼大堂中共同商议下一步维权行动。业主张先生说,大约8点半,业主们在大堂中刚开始商量,一名保安便到大堂查看,之后小区的4名保安和两队约10名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大堂,他们身着深色衣服,佩戴统一的口罩,腰上挂有警棍。

“保安说了一句‘散了’,戴口罩的蒙面人便取出腰上挂的警棍开始殴打业主。”张先生说,之后他连忙报警,5分钟后,蒙面人分两队撤离,约30分钟后接警民警赶到现场。

事发后,业主马先生跟随警察来到小区监控室调取监控,但发现监控室电源被断,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监控在事发前已经坏掉。“当时值班的人说他接班前监控还是好好的,后面不知道怎么回事监控都没有了。”

当晚,有4名业主前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一名业主鼻骨骨折、一名业主右耳外伤,其他两人均有不同程度软组织伤。另有13名业主因为伤势较轻未前往医院治疗。

22日下午,华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销了设置成都高新华皓医院的申请。

涉事开发商曾有多次不良记录

12月23日,开发商中德红谷投资有限公司发布了一份情况说明称,“高新华皓医院”运营总监丁某因业主维权造成的巨大工作压力,私自组织同事对维权业主采取过激行为。

同日,成都高新公安分局对丁某和小区保安等4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刑事拘留。

12月26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对“中德英伦城邦”小区物业公司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开发商中德红谷投资有限公司做出了通报批评、记减15分信用分、继续关闭其旗下“英伦世邦”项目网络合同签约系统、暂缓办理其在成都后续项目预售许可等处罚。而高新区规划建设局也对该小区物业公司处以记减30分信用分的处罚。

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将开除涉事保安并完善小区门禁系统,建立业主对物业的投诉机制,并对受伤业主进行赔偿。

记者了解到,该开发商曾有多次不良记录。9月下旬,该开发商因制造“投资客一次性购房60套”的虚假消息被房管局处罚暂停销售;10月,又因发布“2年稳赚30万”等违反新《广告法》的内容被成都市工商局罚款100万元。

专家:业主所付房价包含小区环境

长期研究土地和住房市场应用的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刘璐认为,“中德英伦城邦”小区发生的事件有一定普遍性。

他认为,开发商引进小区的业态会对小区环境产生影响,从而间接影响小区房价。“从当前法律来看,开发商虽然有权决定自持物业的用途,但并不代表与业主无关。”刘璐说,“业主购买房屋时支付的房价也包含了整个小区的环境。”

刘璐建议,购房者在置业前应该做足功课,购房时“不听空话”,不信销售人员一家之言。同时,新《广告法》出台后,对楼盘销售宣传也有了更细致的规定,购房者可保留宣传资料,作为以后发生纠纷时进行维权的参考。

他提醒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该尽可能地要求开发商对宣传内容在合同中进行书面规定,但同时合同很难包揽所有可能性,在发生纠纷时应该通过协商和法律手段解决争议,维护当事双方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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