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1月11日电 (记者 王剑)连日来,江西省新余市一公司“分解鲸鱼尸体事件”引发舆论广泛热议。记者11日从当地官方获悉,经查,鲸鱼重7吨左右,运来时已经腐烂,系个人赠送行为。当地正在联系赣、浙渔政部门进一步核查上述行为是否违法。 1月5日,有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称“新余一公司拉来一头鲸鱼,并在现场进行宰杀”。 随后,新余市农业部门介入调查,经核实,事件发生在位于新余市渝水区的江西瑞晶太阳能公司。 据了解,浙江舟山一公司高管将该鲸鱼赠送给瑞晶公司一高管,1月5日上午被运送到瑞晶公司。鲸鱼重7吨左右,运来时已经腐烂。当日上午,该公司工作人员对腐烂的鲸鱼进行分解处理。 目前,新余市农业部门已全面介入事件调查,并督查瑞晶公司对鲸鱼尸体进行合理掩埋。 公开信息显示,鲸鱼属于国家二级重点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捕捞须经批准,未经批准都是非法行为。 针对“鲸鱼尸体事件”是否违法等情况,新余市农业局正在和江西省渔政部门、浙江省渔政部门联系核查。 新余市农业局称,针对该事件暴露的管理问题,已要求各相关部门以此为戒,举一反三抓好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完) |
相关阅读:
- [ 01-11]江西7吨鲸鱼肢解喂狗 当事人:捞上来就是死的
- [ 01-07]江西一公司买8吨重鲸鱼宰杀喂狗 渔政部门调查
- [ 12-30]罗智强定义台北市长选战:小虾米对大鲸鱼的新型选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