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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收改革攻坚这一年:聚合力——携手开创税收事业更美好的明天

2017-01-11 12:41: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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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016】大数据看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动能、新成就、新机遇

为发挥税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税收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了积极探索,“税收共治”的提法在这一过程中应运而生,并取得一系列丰硕成果。

“以营造良好税收工作环境为重点,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将协同共治作为重要基本原则之一。《方案》实施一年来,全国税务系统通过凝聚共识促共治、信息共享助共治,构建起了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大格局,有效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注入新的动力。

税收共治上升为国家意志

“推进税务部门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之一,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方案》更加凸显税收现代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必由之路。“税收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谈到当前推进税收共治的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目标支持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合作、协商并采取联合行动的过程。从这个角度上说,各地探索建立的多部门协同治税机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认为,从“国家管理”向“国家治理”转型,是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破题之举。就要求我国税收征管也要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单向行使征收管理权力,向既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依法征税,又由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行向税务机关提供税收征管协助义务的转变。

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的现实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税源的隐蔽性,跨区域、跨境流动性日益增强,大量涉税信息掌握在税务部门以外的第三方手中,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税收流失成为制约征管能力提升的重要瓶颈之一。通过加强涉税信息共建共享,可以把分散在税务部门外的各部门涉税信息集中整合,全面掌握税源信息,有效地开展信息比对,从中发现征管薄弱环节,采取措施防范税收流失,建立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

涉税信息共享制度的缺失是现行税收征管的软肋。“可以想象,如果涉税信息资源能够共享,将会有效增加税款,这可都是直接用之于民的真金白银哪!”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说。

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必然选择。人类发展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正在各领域加速融合发展,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全方位地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的发展也为税收共治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各级税务机关充分利用互联网挖掘系统内外资源,积极谋求税务管理与互联网、大数据的深度融合。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指出,互联网和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对税收事业发展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影响,要把握发展新机遇,热情拥抱互联网,倾情打造“互联网税务”靓丽品牌。

税收共治助力于税收事业

为构建税收共治大格局,税务部门在深入贯彻落实《方案》工作中,紧紧依托各级人大、政府机关,完善立法,加强协作,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向纵深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国地税合作,推倒“篱笆墙”。为积极顺应改革的迫切要求、税务人的普遍呼声和纳税人的热切期待,税务总局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升级为3.0版,进一步统筹国税、地税两方资源,推动国税、地税服务融合、征管协同、信息共享、经验互鉴,实现国税、地税合作全面升级。

“现在,税务机关切切实实在替我们纳税人着想。”经常往返于国地税缴税的企业会计刘晶由衷地感慨道:“以前办税跑完国税跑地税,现在好了,只要就近选一家办税服务厅,国地税业务就能一次搞定。”在江苏常州,像这样“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联合办税模式,现在已经覆盖所有区县,惠及区域内所有纳税人。

“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联合查税不超一次,国地税同事同罚、首违不罚、主动补税从轻处罚,大幅压缩入户实地检查时间。”河南省国税局局长孙荣洲说,全省推行的国地税联合稽查模式,为企业和税务部门带来“双减负”,增强了执法透明度,也减少了权力寻租空间。

——完善制度推进立法,化解“众口难调”。促进税收共治格局形成,制度约束是关键。为加强税收征收协助工作,税务总局已与多个政府部门就协同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签署有关合作协议,各地政府在已经实施的地方性税收保障法规中,均对各部门综合治税、协税护税以及提供各类涉税信息的职责作出规定并加以刚性约束。

“《固始县税收保障办法》的推行,较好地解决了部门协税力度不够、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各相关部门涉税信息共享渠道不畅、税收征管中难以获得第三方信息等突出问题,解决了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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