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打擦边球式”经营,应明确监管责任主体 教育培训机构一旦跑路,受害者往往投诉无门。如2016年5月在湖南发生的“明思教育”跑路案,73名家长的143万元被卷走。家长们找工商部门,得到的答复是这家机构是教育行业,应找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说,机构没有办理“办学许可证”,而是在工商部门办的营业执照,属于企业超范围经营,应由工商部门负责;公安部门则表示,诈骗证据不足无法立案,让家长们直接到法院起诉。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统计与测量分会理事长、华南师范大学教授张敏强说,教育培训机构既是学校也是企业,这双重身份为“打擦边球”经营提供了便利。目前,对于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是多个部门各管一段:工商部门管注册备案,民政部门管法人登记,教育部门监督教育教学活动。不过一旦出了事,则谁也管不着,往往不了了之。所以,应加快明确对教育机构的监管责任主体。 其次,教育培训机构通行的预付学费赢利模式引发业内关注。王晶说,培训机构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涉及的预付学费,在法律层面是合法的,但是风险在于,此类合同大多说明了课时、费用等内容,但却往往并不明确对教学质量的要求以及潜在经营风险。此外,把预付费挪作他用的行为已构成诈骗,要坚决予以追究,在赔偿经济损失的同时,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王晶还建议,可参照其他行业,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建立行业协会和风险保证金制度,提高企业违规成本。培训机构必须把风险保证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号,一旦跑路,保证金就可以用于赔付客户损失。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等专家表示,监管部门应对预付学费的金额上限和支付周期予以明确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超范围经营行为,如“存钱、增课时费、到期还本金”等经营模式,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诈骗,需要高度警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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