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解读
2017-01-07 13:06:16 来源:学习时报 责任编辑:林晨 林雯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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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 强舸 薛伟江 “敢于担当”是我们党新时期好干部的重要标准。《准则》提出:“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体现了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彰显了我们党强烈的历史责任感,也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提出了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 “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担当精神体现着我们党的鲜明品格和优良作风,体现着对党员干部先锋作用和履职尽责的应有要求,也是党和人民事业顺利推进的基本保证。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中,正是有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不畏艰难、不畏困难的担当精神,使我们党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成为引领和推动中国发展进步的中流砥柱。现在,我们党正带领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面对的矛盾问题更为复杂严峻,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更为艰巨繁重,特别需要党员干部有直面矛盾的勇气,有敢于担当的精神,在攻坚克难、破解难题上走在前列。 与时代和现实发展要求相比,当前干部队伍中相当程度上仍存在担当不足、不敢作为的问题。有的对工作被动应付,推一推、动一动,缺乏应有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有的遇到矛盾问题绕着走,怕惹麻烦、添负担,没有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自觉性;有的在急难险重问题面前,玩忽职守、躲闪回避、贻误时机,造成问题的复杂化扩大化;有的遇到原则问题、大是大非问题,信奉“好人”主义和“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搞“爱惜羽毛”那一套;有的甚至把从严管党治党同敢于担当负责对立起来,为自己的不作为找理由、做开脱。分析干部队伍中种种不担当、不作为现象,既有干部个人党性意识淡漠、责任观念弱化等主观原因,更受到如何对待干部不同表现的客观环境的影响。如果尽不尽责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就难以激发广大干部的进取心和创造性,就必然出现不担当、不作为的倾向。 干部担当和组织担当是一个有机整体。落实《准则》要求,增强干部的担当精神,就要在强化干部内在自觉的同时,着力构建激励和保护担当者的选人用人机制和社会政策环境。要强化“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标准,把“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遵循,注重提拔和使用那些敢于改革、善于任事、锐意进取的好干部。要坚持原则、主持公道,敢于为优秀干部说话,尤其是在招致非议、受到委屈的时刻,要成为他们的坚强支撑,不能因为在改革创新中出现难以避免的失误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形成不必要的思想压力。要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加大治庸治懒力度,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的干部要严肃批评,对在重大事项和关键时刻放弃担当、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依纪依法处理,不能让庸官、懒官、“圆滑官”占便宜、得好处,真正形成奖优罚劣、鼓励担当的良好社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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