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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帮人办事收30万却没办成 诈骗还是受贿?

2016-12-29 11:14:18 吴万相 常宽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2016年11月10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干警在某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时,省商务厅下属事业单位贵州省WTO研究咨询服务中心科技信息部原部长(正科级)张天润受贿案,在参观者中引起不小震动。

今年6月,张天润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8月被送往监狱服刑。

帮人办事开价30万

2013年10月,张天润受朋友邀请到贵阳吃饭,席间认识了在毕节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张某。张某得知张天润在省商务厅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行政许可,便提出请张天润帮忙在毕节市经济开发区追加一个新建加油站指标,张天润当场答应。

饭后,张天润把张某叫到一边说:“追加一个加油站指标需要100万元,你是朋友介绍的,只收你60万元。”张某觉得价格太高,一番讨价还价后,最终以30万元成交。没过几天,张某便按张天润的要求将申报加油站的材料交给他,张天润承诺一个月内办好审批手续。

几天后,张某接到张天润的电话,提出先给他30万元再办加油站审批手续,张某安排女儿通过银行转账给张天润30万元,并按要求补交了相关申报材料。

一个月过去了,张某没有得到加油站的审批手续,又给张天润打电话。张天润答复,要张某先到毕节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上报省商务厅,自己再想办法在商务厅帮忙办理。此前,张某已从毕节市商务局得知,毕节市规划加油站指标已用完,所以才找张天润帮忙。通话中,张某要求张天润退还30万元,张天润答应退钱,但要求宽限期限。之后,张某再也联系不上张天润。

2014年12月,张某到贵州省商务厅打听张天润的消息,得知对方只是商务厅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张某怀疑自己受骗,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上网追逃,2015年1月,张天润在毕节一家酒店被警方抓获。

否定诈骗指控

张天润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其主体身份成了本案的关键。张天润是省WTO研究咨询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而该中心并不负责加油站审批事项。

审查批捕期间,检察官对案卷进行审查后发现,该案另有蹊跷,张天润的行为可能涉嫌受贿罪。卷宗材料显示,2013年10月至2014 年7月期间,张天润曾被借调到商务厅政务服务窗口工作,而成品油零售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属于该部门的日常业务范围。张天润是否利用其当时的职务便利向张某索要30万元贿赂呢?带着疑问,办案检察官提审了张天润。

据张天润交代,自2013年10月起,贵州省商务厅因工作需要,借调WTO研究咨询服务中心四名工作人员到商务厅政务服务窗口轮流负责日常工作,一直到2014年7月,张天润才回到原单位。借调期间,张天润与其他三名工作人员负责的工作,均涉及商务厅管辖范围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其中包括成品油零售经营行政许可。当张某请他帮忙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时,张天润就想通过自己的职务之便索要好处费。接受张某的请托后,张天润除了帮张某审查并让其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外,还主动与商务厅主管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过协调,虽然最终未能帮成,但张天润认为自己并无欺骗的主观故意,不是诈骗。张天润的供述进一步证实了检察官的推测。

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七星关区检察院对张天润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同时,经层报贵州省检察院同意,由七星关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天润立案侦查。

以受贿罪获刑

商务厅主管成品油零售行政许可的负责人证实,张天润曾拿张某成品油零售经营行政许可的审批材料找过他,但因不符合规划,最终没有批准。同时张天润的任职文件、任职工作说明以及商务厅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流程,对张天润的借用时间和借用期间工作职责也予以了印证。

2015年4月,七星关区检察院以张天润涉嫌受贿罪将其起诉至七星关区法院。开庭时,辩护律师提出张天润的行为系民事居间行为,其收受的30万元应为居间费用,不是受贿。对此公诉人予以反驳,指出张天润的行为与民事居间行为有本质上的区别,而是利用职务便利索贿,应从重处罚。2015年8月,七星关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天润有期徒刑十年,张天润以其系居间行为促成他人交易并收受交易钱财,不构成受贿罪为由上诉至毕节市中级法院。2016年6月,毕节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认定张天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吴万相 常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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