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温州一对夫妻利益熏心 售卖有毒有害“性保健品”被判刑

2016-12-28 22:29:13 王刚 慕煊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温州12月28日电 (见习记者 王刚 通讯员 慕煊)食品、药品安全关系着民众的健康,但仍有人为了利益触碰法律红线。28日,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获悉,当地一对夫妻应某和萧某为了赚钱,以高于进价两倍的价格出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性保健品。最终,两人被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拘役四个月缓刑6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应某和萧某是一对60后夫妻,都具有药师资格,两人经营药店多年。2015年3月,应某在参加温州市药品展销会时碰到了一名药商,对方称手头有“性保健品”,如果有需要可低价出售。应某知道销售进货渠道不明的“性保健品”不安全,但该类保健品零售利润比普通药品高,有利可图,他便向药商购买了6瓶“蚁力神”和15瓶“百年大肾”。

平日里,应某将这类保健品藏在柜台下较为隐秘的地方,若有人来询问购买,就高价出售。妻子萧某在得知该情况后仍帮忙看店。

2016年4月,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对药店进行检查,并查获上述“性保健品”。经检验,上述“性保健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性保健品”属于保健食品,不得添加“西地那非”等药物成分,一旦添加则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