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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

2016-12-27 22:13:38  来源:国务院  责任编辑:林晨 王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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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在线教育普惠行动。

行动目标:到2018年,“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取得显著进展;到2020年,基本建成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国、多级分布、互联互通的数字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

促进在线教育发展。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在线开放课程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具有学科专业和现代教学技术优势的高等院校开放共享优质课程,提供全方位、高质量、个性化的在线教学服务。支持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开展在线教育。

创新教育管理制度。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和管理制度创新,鼓励高等院校将在线课程纳入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加强对在校教师和技术人员开展在线课程建设、课程应用以及大数据分析等方面培训。

缩小城乡学校数字鸿沟。完善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全面覆盖、网络教学环境全面普及,通过教育信息化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覆盖,共享教育发展成果。

加强对外交流合作。运用在线开放课程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国际科技文化交流,优先引进前沿理论、工程技术等领域的优质在线课程。积极推进我国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慕课)走出去,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十二)健康中国信息服务行动。

行动目标:到2018年,信息技术促进医疗健康服务便捷化程度大幅提升,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到2020年,基于感知技术和产品的新型健康信息服务逐渐普及,信息化对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发挥显著作用。

打造高效便捷的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实施国民电子健康信息服务计划,完善基于新型信息技术的互联网健康咨询、预约分诊、诊间结算、移动支付和检验检查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服务,为预约患者和预约转诊患者优先安排就诊,全面推行分时段预约。

全面推进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全面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强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集成、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实施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构建健康医疗服务集成平台,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病理结果、心电诊断服务,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机制。运用互联网手段,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建立覆盖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传播和远程教育视频系统。完善全球公共卫生风险监测预警决策系统,建立国际旅行健康网络,为出入境人员提供旅行健康安全保障服务。

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推进健康医疗临床和科研大数据应用,加强疑难疾病等重点方面的研究,推进基因芯片和测序技术在遗传性疾病诊断、癌症早期诊断和疾病预防检测中的应用,推动精准医疗技术发展。推进公共卫生大数据应用,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监测评估和决策管理能力。推动健康医疗相关的人工智能、生物三维打印、医用机器人、可穿戴设备以及相关微型传感器等技术和产品在疾病预防、卫生应急、健康保健、日常护理中的应用,推动由医疗救治向健康服务转变。

六、政策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法治环境。

完善信息化法律框架,统筹信息化立法需求,优先推进电信、网络安全、密码、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相关立法工作。加快推动政府数据开放、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数据权属、数据管理、网络社会管理等相关立法工作。完善司法解释,推动现有法律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理顺网络执法体制机制,明确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标准。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与执法合作,创新执法手段,形成执法合力。提高全社会自觉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信息化法治环境。

(二)创新制度机制,优化市场环境。

加大信息化领域关键环节市场化改革力度,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数字市场体系。加快开放社会资本进入基础电信领域竞争性业务,形成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业务服务相互竞争的市场格局。健全并强化竞争性制度和政策,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逐步消除新技术、新业务进入传统领域的壁垒,最大限度激发微观活力。建立网信领域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推动电信和互联网等行业外资准入改革,推动制定新兴行业监管标准,建立有利于信息化创新业务发展的行业监管模式。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加强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小微企业的随机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企业信用信息依法公示、社会监督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建立网信领域信用管理机制,建立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网络资费行为监管,严格查处市场垄断行为。

(三)开拓投融资渠道,激发发展活力。

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信息化企业信贷投放。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基金积极投入信息化发展。规范有序开展互联网金融创新试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进产融结合创新试点,探索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深化创业板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成长型互联网企业上市融资,研究特殊股权结构的境外上市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制度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信息化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等新型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信息通信类高新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在具有战略意义、投资周期长的重点领域,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重大信息化工程PPP项目库,明确风险责任、收益边界,加强绩效评价,推动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可持续运营。

(四)加大财税支持,优化资源配置。

完善产业投资基金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重点引导基础软件、基础元器件、集成电路、互联网等核心领域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统筹现有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按规定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重大技术试验验证。强化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化服务配套政策,推动财政支持从补建设环节向补运营环节转变。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

(五)着力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

建立适应网信特点的人才管理制度,着力打破体制界限,实现人才的有序顺畅流动。建立完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制定人才入股、技术入股以及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提高科研人员特别是主要贡献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收益比例。聚焦信息化前沿方向和关键领域,依托国家“千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人才项目,加快引进信息化领军人才。开辟专门渠道,实施特殊政策,精准引进国家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加快完善外国人才来华签证、永久居留制度。建立网信领域海外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完善配套服务。建立健全信息化专家咨询制度,引导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信息化前瞻性、全局性问题研究。推荐信息化领域优秀专家到国际组织任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开展信息素养培养,加强职业信息技能培训,开展农村信息素养知识宣讲和信息化人才下乡活动,提升国民信息素养。

(六)优化基础环境,推动协同发展。

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建立国家信息化领域标准化工作统筹推进机制,优化标准布局,加快关键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升标准实施效益,增强国际标准话语权。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制定融合领域关键环节的专利导航和方向建议清单,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加快推进专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大型信息服务企业和制造企业建立交叉交换知识产权池;建立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机制,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全面推行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征信和支付体系;加强分享经济等新业态信用建设,运用大数据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快研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的信息化统计指标,建立完善信息化统计监测体系。

七、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统筹部署下,把信息化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作,提高信息化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各项重大任务、重点工程和优先行动,跟踪督促各地区、各部门的规划实施工作,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考评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政策,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定位,扎实有序推动信息化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信息化工作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要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优先方向,统筹推进信息化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实施一批基础好、成效高、带动效应强的示范项目,防止一哄而起、盲目跟风,避免重复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好试点示范作用,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推动信息化发展取得新突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重点工作

负责单位

 1

打造自主先进的技术体系,制定网络强国工程实施纲要,组织实施网络强国工程。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科技部、公安部、中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战略性前沿技术超前布局,加强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基础研发和前沿布局,组织实施核心技术超越工程。

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中科院、工程院、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产业生态体系协同创新,统筹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市场应用、标准制定与网络安全各环节联动协调发展,组织实施信息产业体系创新工程。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科技部、公安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标准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全面推进三网融合。

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中央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强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消除宽带网络接入“最后一公里”瓶颈,进一步推进网络提速降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建设陆海空天一体化信息基础设施,建立国家网络空间基础设施统筹协调机制,加快空间互联网部署,组织实施陆海空天一体化信息网络工程。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国防科工局牵头,公安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军队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统筹建设综合基础设施,加快电网、铁路、公路、水利等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转型。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家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标准委、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优化国家频谱资源配置,加强无线电频谱管理,合理规划利用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军队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网络覆盖,组织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宽带乡村和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加强数据资源规划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社会数据资源、互联网数据资源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大数据发展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牵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强数据资源管理,建立数据产权保护、数据开放、隐私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标准委、国家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推动数据资源应用,稳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组织实施国家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建设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牵头,国务院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统计局、国家测绘地信局、中科院、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实施大数据安全保障工程,建立跨境数据流动安全监管制度。

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牵头,安全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密码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组织实施“互联网+”重大工程,推进“互联网 +”行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国家能源局、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实施“中国制造 2025”,组织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应用与推广工程。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推进农业信息化,实施“互联网 +”现代农业行动,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信息化工程。

农业部、水利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发展电子商务,大力推进“互联网 +流通”发展,加强智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移动电商、社区电商、农村电商和跨境电商等新型电商模式发展。

商务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统计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中央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培育发展新兴业态,组织实施信息经济创新发展工程。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统筹发展电子政务,建立国家电子政务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共建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加快推进人大信息化建设,加快政协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积极打造“智慧检务”,加强国家电子文件管理。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区分轻重缓急分级分类持续推进打破信息壁垒和孤岛,采取授权使用等机制解决信息安全问题,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国家数据资源体系,打通各部门信息系统,推动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十三五”时期在政府系统率先消除信息孤岛。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创新社会治理,加快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推进网上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重大和重要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国家应急平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和公安大数据中心。

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司法部、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拓展民生服务渠道,创新民生服务供给模式,加快推进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建立全人群覆盖、全天候受理、公平普惠的民生公共服务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民委、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建立健全网信军民融合机制,加快网信军民融合立法进程,实施军地网信人才融合发展计划。

中央网信办、中央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用共享,组织实施网信军民深度融合工程。

中央网信办、中央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加快军民技术双向转化,有序推动军民重点实验室互相开放,发展军民一体信息产业。

中央网信办、中央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建立开放共赢的国际合作体系,组织实施信息化国际枢纽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牵头,外交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国防科工局、中科院、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鼓励和支持网信企业走出去,推动区域数字经济合作,实施网信援外计划,加快推进中国标准走出去。

中央网信办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外交部、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健全企业走出去境外维权援助体系,完善领事保护机制,建立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平台。

外交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呼声,加强对网络安全环境的治理,依法严厉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让人民群众安全放心使用网络。

公安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组织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

中央网信办牵头,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公安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保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加强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建设网络可信体系,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证照服务体系。

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

创新网络社会治理,组织实施网络文明建设工程。

中央网信办牵头,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公安部、文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深度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推动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

中央网信办、外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4

强化网络安全顶层设计,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创建一流网络安全学院。

中央网信办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教育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5

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

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国家保密局牵头,中央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部、财政部、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密码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6

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制度。

中央网信办牵头,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部、科技部、国家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7

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组织实施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程。

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保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8

强化网络安全科技创新能力,组织实施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程。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委、国家保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9

组织实施信息安全专项,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平台,支持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整体提升安全防御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0

组织实施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超前部署行动,加快推进 5G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加快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与融合,推动下一代互联网商用进程,超前布局未来网络。

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中科院、中央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1

组织实施北斗系统建设应用行动,统筹推进北斗建设应用,加强北斗核心技术突破,加快北斗产业化进程,开拓卫星导航服务国际市场。

中央网信办、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测绘地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2

组织实施应用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统筹规划全国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提升云计算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物联网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3

组织实施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行动,构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稳步实施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开放,规范数据共享开放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4

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构建形成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信息系统。

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标准委、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5

组织实施美丽中国信息化专项行动,加强自然资源动态监测和监管,创新区域环境污染防治与管理,大力发展绿色智慧产业。推进“互联网 +智慧能源”发展。

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6

组织实施网络扶贫行动,实施网络覆盖工程、电商扶贫工程、网络扶智工程、扶贫信息服务工程、网络公益工程。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牵头,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旅游局、国家邮政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民委、司法部、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7

组织实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行动,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打造智慧高效的城市治理,推动城际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建立安全可靠的运行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8

组织实施网上丝绸之路建设行动,推动网上丝绸之路经济合作试验区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社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9

组织实施繁荣网络文化行动,加快文化资源数字化进程,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强网络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发展网络文化市场。

中央网信办、文化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社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0

组织实施在线教育普惠行动,促进在线教育发展,创新教育管理制度,缩小城乡学校数字鸿沟,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教育部牵头,中央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1

组织实施健康中国信息服务行动,打造高效便捷的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全面推进面向全民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完善全球公共卫生风险监测预警决策系统,建立国际旅行健康网络,为出入境人员提供旅行健康安全保障服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旅游局、外交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2

加快信息化法律制度建设,优先推进电信、网络安全、密码、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相关立法工作,加快推进政府数据开放、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数据权属、数据管理、网络社会管理等相关立法工作。

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局、国家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3

推动信息化领域市场开放,健全并强化竞争性制度和政策,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逐步消除新技术新业务进入传统领域的壁垒,最大限度激发微观活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社科院、国家保密局、商务部、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4

创新监管制度,建立信息领域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完善电信和互联网等网信行业外资准入改革。

商务部、工商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5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企业信用信息依法公示、社会监督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建立网信领域信用管理机制,建立诚信档案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6

规范有序开展互联网金融创新试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进产融结合创新试点,探索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深化创业板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成长型互联网企业上市融资,研究特殊股权结构的境外上市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制度政策。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商总局、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7

完善金融服务,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等新型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信息通信类高新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通过债券融资方式支持信息化发展。

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8

完善产业投资基金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9

统筹现有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重大技术试验验证,强化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供给。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0

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强化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化服务配套政策。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1

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2

健全人才激励体制,建立适应网信特点的人事制度、薪酬制度、评价机制,建立信息化领域产权激励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社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63

加强海外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加快引进信息化人才,建立网信领域海外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外专局、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64

加强高端智库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领域专家咨询制度,引导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教育部、科技部、中科院、社科院、国家外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5

提升国民信息素养,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开展信息素养培养,加大重点行业工人职业信息技能培训力度,完善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机制,开展农村信息素养知识宣讲和信息化人才下乡活动。

中央网信办牵头,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6

健全和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建立国家信息化标准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开展关键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

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7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制定融合领域关键环节的专利导航和方向建议清单,加快推进专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8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持续推进各领域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构建多层次的征信和支付体系。健全互联网领域信用体系,推动运用大数据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人民银行、工商总局、中央综治办、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9

建立信息化统计监测体系,完善信息化统计监测工作机制。

中央网信办、国家统计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0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全国信息化工作的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

中央网信办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1

有序推进实施,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重点工程和优先行动。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2

规范试点示范,防止一哄而起、盲目跟风,避免重复建设。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3

完善考核评估,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化考核评估情况。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4

强化责任意识,建立信息化工作问责制度。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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