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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44套房拿80万元补贴,“以房抵债”是否还应享受优惠政策?

2016-12-24 17:44:52 汪奥娜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合肥12月24日电 题:买44套房拿80万元补贴,“以房抵债”是否还应享受优惠政策?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汪奥娜

近日,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政府网站公示购房补贴第三批审批合格名单,其中属于同一人名下的竟有44套房,补贴金额约80万元,消息曝出后引发网友热议,第三批公示名单很快被删除。裕安区政府回应称,这44套房系开发商拿来偿还所欠工程款,目前80万购房补贴并未兑现。“以房抵债”是否还应享受购房补贴成为核心争议点。

为什么补?80万住房补贴从哪儿来?

据媒体报道,《裕安区购房补贴第三批审核合格公示》发布了464户购房补贴数据,其中合肥市肥西县柏某某名下有44套房,全部位于裕安区城南镇的同一小区,面积80多至100多平方米不等,按照当地此前出台的政策,每套房子享受补贴近2万元,补贴总金额约为80万元。

“购房有补贴”是裕安区2015年11月为落实“去库存”而出台的政策,补贴时间从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2日(含两次延续),目前已经结束。《裕安区购房补贴及契税财政补贴实施方案》规定,对于裕安区的城南镇等规定区域内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购房备案合同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购房后一次性全额付款或按揭贷款足额发放后,凭取得的购房发票和契税缴纳凭证,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平方米的价格补贴和缴纳契税额的50%的财政补贴。

根据裕安区回应,政策出台后,城南镇片区销售住房约4800套,面积近50万平方米,房地产去库存效果明显。2016年3月,裕安区城南镇人民政府网站发表文章称,“购房补贴政策的实施,是消化‘库存房’的有力举措,既帮助了开发企业解困,又让群众得实惠,深受各方欢迎。”

记者联系裕安区财政局经济建设股的工作人员得知,按照规定,裕安区政府的公示内容是区财政局对区房产局报送来的材料审核通过了的,网上公示若无异议,购房补贴会按公示金额发放。

该不该补?众说纷纭难定断

由于购房数量大,不少网友认为购房者有炒房之嫌。12月21日,裕安区做出回应,柏某某系所购买楼盘开发项目的承建商,开发企业欠柏某某工程款及其他欠款1000余万元。为偿还工程款及欠款,该楼盘开发企业采用房屋买卖方式以房抵款。

裕安区政府的回应中指出,由于申请购房补贴公示刚刚结束,网上消息所称柏某某获得80万元的补贴目前并未兑现。在区城投公司兑现第三批购房补贴之前,由区购房补贴审核小组进一步审核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不符合补贴政策的购房户坚决取消补贴资格。

虽然并非炒房,裕安区的回应对于这80万元补贴到底符不符合政策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而单就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条款而言,并未规定购房数量的上限,也并未指出“以房抵债”不纳入补贴范围。

裕安区房管局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裕安区购房补贴政策是参照六安市金安区与寿县(现划归淮南市)的政策制定的。记者发现,这两地的政策中也都没有购买数量上限或补贴金额上限等更为细化的规定。

有网友认为既然购房补贴政策没有对购房数量提出限制,那补贴80万就没有问题,但也有网友认为一个人买44套肯定不是用来居住的,就不应该给补贴。

六安市一名房地产开发商告诉记者,在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前,城南镇去年有的月份基本上一套房也卖不出去,开发商资金无法回笼,对承建商“以房抵债”的现象很多。

安徽省清源房地产研究院执行院长郭红兵认为,购房补贴政策本质上是针对一般购房者的,“以房抵债”的情况不应该再提供补贴。但购房补贴政策对于“去库存”的积极作用也应该得到肯定,而且每平方米补贴的数字并不大,购房者奔着补贴专门去买房的可能性不大。

三四线城市“去库存”要紧扣刚性需求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强调,明年要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这将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和政策预期,从而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

三四线城市“去库存”同样也要抓紧刚性需求这根主线。不少专家和普通购房者反映,三四线城市的购房补贴政策应进一步细化与完善,比如购买两套以上商品房的购房者就不应享受多套补贴。“以房抵债”虽打了“去库存”的擦边球,但严格意义上来说买房并不是“用来住的”,考虑到一二线城市房价暴涨的外溢效应,不加甄别的普惠性购房补贴政策难免引发助长炒房的担忧。

有网友认为,“以房抵债”所获得的政府财政补贴有可能就被作为开发商偿还欠款的一部分,这种情况再补贴就不合适了,购房补贴政策应该在出台前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要对政策可能导致的后果有充分的预判,防止出现补贴不严肃、不规范的问题。

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凌斌指出,购房补贴政策对于“去库存”确实有直接效果,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改善居住环境等也有其积极作用。但是“去库存”政策的实施中,有没有真正惠及刚需购房者,有没有差别化对待,是今后政策改进的考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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