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12月22日电 (记者 刘鹏)醉驾上高速,醉驾被刑罚8个月后再次醉驾被查,醉驾撞车逃逸途中再次撞车逃逸,以及无证驾驶黑校车超载410%、高速匝道超速翻车……22日,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从一年来办理的1.35万余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中,选取了十起典型案例对外公开通报。 案例一:2016年10月15日晚,王某酒后驾驶一辆粤B2EY78轿车沿汝州市城垣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道路西侧停放的一轿车相撞,致该车受损,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逸,当晚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司法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3.592mg/100ml。驾驶人王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汝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二:2016年2月11日晚,田某驾驶的黑NX4196号牌的机动车与人发生争执,经司法鉴定田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67.0mg/100mL。田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永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据悉田某在2015年6月1日就因醉驾被追究危险驾驶罪刑事责任,这是又一次醉驾被查。 案例三:2016年7月5日晚,梁某驾驶豫DP1865号二轮摩托车在舞钢市付庄路口撞上一辆二轮电动车,事发后梁某驾驶摩托逃逸,逃逸至砖厂路段时,又撞上一拖拉机,再次驾驶摩托逃逸。后交警在医院急诊室找到受伤的梁某。经司法鉴定梁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9.94mg/100ml,梁某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舞钢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案例四:2016年12月16日15时许,开封高速交警在郑民高速南苑收费站拦截一辆逾期未检的违法车辆。该车司机在民警拦截过程中不顾发生碰撞危险想要开车离开。民警将其成功拦截后,经查驾驶人还涉嫌酒驾。经司法鉴定杜某抽血测试检验最终结果为247.1mg/100ml,因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目前,案件已移交至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 案例五:2016年6月17日18时20分许,信阳光山交警在S338省道巡逻执勤时,发现刘某驾驶的豫S76028中型普通客车形迹可疑,民警立即将该客车拦下,经查该车核载19人,实际载客51人,超员168%。刘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光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案例六:2016年06月11日22时30分许,何某驾驶云AR2383大型卧铺客车行驶至兰南高速许昌段转京港澳高速匝道(往漯河方向)处时,与匝道隔离墩刮擦后冲出护栏,侧翻于边沟内,造成所载乘客25人受伤。经查,该匝道限速为40公里/小时,路况良好。事发时何某的车速超过80公里。何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七:2016年5月26日7点36分许,赵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QQ2636的灰色五菱牌小型面包车,载着上蔡县某幼儿园的学生,在上蔡县尹赵村附近时被民警查获。经查:豫QQ2636的灰色五菱牌小型面包车未取得校车牌,该车辆核载7人,实载21人,超员200%。驾驶人赵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被上蔡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2万元。 案例八:2016年6月20日16时45分左右,南阳西峡交警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为豫RAL739的银灰色长安面包车形迹可疑,拦停检查后发现该车坐满了幼儿园的孩子。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驾驶员控制,并将学生疏导下车。民警发现该车车座全部拆除,放置了6排板凳,核载8人的面包车坐了1名司机、1名老师、还有39名学生,整整坐了41人,超员410%。该案目前正在审查起诉中。 案例九:12月13日下午,一辆豫LL2360面包车沿澧河南河堤由东向西向桥头驶来,该车司机发现民警后立即倒车,民警迅速上前将其控制。经查,该车核载8人,车上有13名学生和两名老师,加司机本人共16人,超员100%,涉嫌危险驾驶罪。经讯问,驾驶员刘某,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湾王村幼儿园园长。12月14日,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十:2016年3月16日9时30分许,周口交警在机西高速执勤时发现一辆无牌油罐车,经查,驾驶员张某持有的驾驶证B2仍在实习内,所驾驶油罐车辆截止查获时一直没有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及购置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保险,也没有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该车从2015年6月份左右开始违法运输柴油。张某驾驶的油罐车被查获时油罐内还余2吨多0号柴油,从车上查获记账本上初步合算出通过该车出售了340多吨柴油,时间长、数量大、活动范围广、路线不确定,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张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周口市川汇区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2000元。 据河南高速交警介绍,自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河南交警共办理危险驾驶罪案件1.35万余起。今年以来查处醉驾1.2万余起,客车校车严重超员400余起,危化品运输9起。 与此同时,河南交警也将在即将到来的圣诞、元旦节日期间,采取异地用警,严查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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