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我国拟建军衔主导的军官等级制

2016-12-20 07:53:46 沙雪良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周冬    
分享到:

昨天,中央军委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中央军委委员、军委政治工作部主任张阳在做决定草案说明时表示,现行军官法、军衔条例自颁布施行以来,对于加强军官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进步和军队建设发展,其中一些制度规定,已难以适应实现强军目标和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要求。

张阳称,改革军官制度,基于军衔构建新的军官管理制度体系,是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契合新的领导指挥体制和力量编成、提高军事人力资源管理使用效益的必然选择。鉴于这次军官制度改革带有基础性、系统性,涉及军官服役和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力度、深度、广度前所未有,为保证制度改革和探索试行依法推进,需要暂时调整适用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

据张阳介绍,此次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军衔主导的军官等级制度,实行岗位编制军衔;建立既相协调又相制约的选拔任用制度,强化条件制约、路径制约、程序制约、监督制约;建立聚焦专业能力提升的培训交流制度;建立体现军事职业特点的待遇保障制度,试行军衔等级主导、待遇级别调节、多要素参与分配的待遇保障模式,增强军官职业

的吸引力和荣誉感;建立提高人才使用效益的退役安置制度,实行退役安置与服役贡献挂钩,使军官在最能发挥作用的职业“黄金期”稳定住。同时,对军官的职位分类、考核、荣誉等制度,进行系统调整完善。

根据《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军官职务等级、军衔、职务任免、教育培训、待遇保障、退役安置有关规定。具体办法和试行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组织制定和予以明确。改革措施成熟后,及时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记者 沙雪良)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