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事偶然发生,不值得关注。但它如果屡次出现,那就需要反思:是否在管理程序上存在问题呢? 前不久,四川省夹江县又上演了一场高速路收费站和救护车司机的“辩论赛”:把亟待治疗的病人扔一边,争论救护车上高速该不该交这十来块钱。 过路费该不该交先不说,首先就得批评这个“停车辩论”。为了12元钱,足足耽误了病人24分钟。出了事咋办?你们为患者想过没有?这种事儿发生已不止一起,有患者因延误付出过惨痛代价。咋不吸取教训呢? 该不该收费,先问问法律。根据《公路法》等法律法规,仅有军车等六类车辆可享受此类优惠,救护车不在其中。有一些地方给救护车减免通行费的待遇,但在当地尚无这种规定。收费站照章办事,起码没有法律责任。 有人会说,照章办事就能漠视生命吗?这事确实有漠视生命的嫌疑,但仔细一想,跟照章办事并不矛盾。漠视生命是停车耗着的行为导致的,不是收费规定导致的。收费一定会耽误救死扶伤吗?救护车服务也收费啊,救护车为何不免费救助患者,光让收费站免这12块钱呢? 这恐怕也是医院给予司机批评教育处理的原因。 不过,据报道,虽无法律规定,但高速公路公司内部有规定,对载有危重病人的救护车开通绿色通道,免费放行。这本是好规定,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但客观上恐怕也是“辩论”会发生的诱因——让一个收费员判断车上载的是不是危重病人,显然超出能力范围了。收费员只能大概齐判断,这就有了随意性。这位松、那位严,时而松、时而严,这段松、那段严,司机就无法形成稳定预期:别的路段不收,为啥你这儿收?钻了牛角尖出不来了。 可否把收费员判断危重病人的责任减下来呢?比如,改为规定:载着病人的不收费,空车收费。有病人没病人简单明了,任谁也不会有争议。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是否可列入享受通行费用减免待遇的车辆,法律上也可以调研调研。即使不免费,老出这事,医院也该有个办事程序:出现争论的时候,生命第一,先交费,人救了再说。 一件事偶然发生,不值得关注。但它如果屡次出现,还有过严重后果,那就需要反思:是否在管理程序上存在问题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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