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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你安心舒适的“家”,国务院今年做了哪些事?

2016-12-18 16:22:21 来源:中国政府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要求,要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畅通进出城市通道,加快换乘枢纽、停车场等设施建设,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要求,要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租赁补贴制度,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要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方案》旨在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方案》提出了推进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各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10月20日,国务院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统筹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改革,推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保障进城落户居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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