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为12元过路费拦住救护车24分钟,问题出在哪儿?

2016-12-18 09:27:11 毛鑫 余里 胡旭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新华网北京12月17日电 题:为12元过路费拦住救护车24分钟,问题出在哪儿?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毛鑫 余里 胡旭

近日,四川一辆载有伤者的救护车因不愿缴纳12元过路费而滞留收费站24分钟,最终在伤者家属缴费后才驶离收费站。此事一经报道,旋即引发网络热议。有专家认为,救护车具有一定公共属性,国家应出台统一规定,给予救护车优先、免费通行的权利。

救护车滞留收费站 各方怎么说

12月11日,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派出一辆救护车从乡下接一位车祸伤者回医院。不料,救护车准备驶出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时,驾驶员和收费站员工为该不该交12元过路费起了争执。载着伤者的救护车在此停留长达24分钟,最终在伤者家属缴了12元过路费后,才得以驶离。

记者了解到,该救护车司机刘师傅表示,之前该院救护车载着病人经过该收费站时,有时要收费有时不收费,没有标准。而夹江南收费站站长黄超介绍说,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规定,有几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但120救护车并不在其列。

救护车竟因收费问题滞留收费站,引发不少网民热议。有网友认为:“不管怎么说,救护车司机罔顾伤者病情而与收费站纠缠不休,耽误宝贵的救治时间,有悖职业伦理。”

夹江县中医院院长朱创业表示,救护车司机因收费问题停车理论确实不妥,已经对当事司机给予待岗培训处理,对其加强职业教育和法制教育。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负责人称,尽管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救护车免费,但公司曾口头给予下属各收费站一定权限,对于运送急重病人的救护车可以实施免费通行。不过黄超也表示,在确定哪些救护车运输的是急重病人方面并没有一定之规,主要依靠收费员现场判断。

目前,夹江县卫计局已对该事件进行了全系统通报,要求该县承担120院前急救的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交纳过路费,不得因收费问题耽搁患者的救治时间。

规则不统一 该不该收费惹争议

对于高速公路该不该收救护车过路费的问题,有网友提出国家可以出台统一的条例,规定医院急救车一律免费通过。

也有网友认为,救护车不同于具有完全公益属性的警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所以要求高速公路免费通行也有不合理之处。有网友调侃:“救护车本身就收取费用,如果再站在‘拯救生命’的高度要求收费站免费,也有点说不过去。”

不仅网友之间存在争议,各省市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也不尽相同。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在2015年公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并未明文规定救护车属于国务院批准的可免费通行特定车辆。不过,部分省市则在救护车免费通行方面往前多走了一步。

记者从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应急医院)了解到,目前广东省内救护车可以在省内所有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早在1998年,医院救护车就纳入了《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规定的免缴通行费行列。此外,黑龙江省和北京市也先后发布通知规定,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减免通行费。

专家:救护车应列入免费通行白名单

专家表示,有关部门应该将具有公众属性的车辆列入白名单,给予免费、优先通行的权利。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救护车具有公众属性,因此有关部门有必要出台统一规定,给予救护车特定的免费通行权利。“既然现有交通法规对救护车有不同于一般车辆的管理规则,同样在过路费收取问题上也应该根据这一原则调整。”汪玉凯说。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提高通行效率,而不在于免费。有专家指出,可以通过逐步推行ETC(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收费方式,让急救车走快速通道,不停车完成付费,这样既不耽误治病救人,同时兼顾各方面利益。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确实没有明文列出救护车属于免费通行车辆,所以在现行条例下,有关方面可以通过推广ETC方式提高救护车通行效率。

刘俊海表示,这种技术手段解决的是怎样更好收费的问题,而问题的核心还是在于具有公共属性的救护车是否应该享有免费通行的权利。

“希望有关部门能以此事为契机,尽快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明文列出救护车免费通行的条款,为解决类似争端提供法律依据。”刘俊海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