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 赵鹏)昨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经国务院批注,有关部门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据了解,该通知所称乘用车指的是,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具体而言,这类车辆包括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型代号为“7”“6”“5”,且“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的国产轿车、国产专用乘用车和其他国产乘用车。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此外,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而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则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执行。 >>观察 明年优惠幅度降低今年末销量或翘尾 在此前的201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曾做出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由于我国对车购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税额,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税率为10%,也就是说今年我国对相关小排量车的车购税税率是减按5%的低税率执行。 因此2017年我国对小排量汽车的车辆购置税按7.5%征收,虽然低于10%的基准税率且优惠还在,但已经高于今年5%的优惠税率。业内观点认为,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是今年我国新车市场销量逐渐走高和自主品牌占有率提升的重要利好因素。受到明年车辆购置税优惠减少的影响,年内我国新车销量很可能会出现翘尾态势,全年销量增速可能会进一步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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