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萍乡市湘东区东桥镇南岸村党支部书记李正龙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李正龙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不符合条件)申报危房改造项目,违规套取补助资金1.1万元。2016年9月,李正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安福县洋门乡石桥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清香贪占惠农补助资金问题。刘清香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生态移民搬迁补助款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万余元,并据为己有。2016年10月,刘清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款被收缴。(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兰陵县车辋镇东白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葛成华违规收费等问题。葛成华利用职务便利,向10名低保村民共收取1000元“跑腿费”;在帮助群众落户时,收取2万元,其中花费1.5万元办理假医学出生证明,剩余5000元据为己有;利用本村已死亡村民信息,为他人办理假身份证,收取5000元,用于个人消费。葛成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日照市东港区后村镇邢家沟村党支部原书记袁正停截留侵吞村民危房改造款问题。袁正停利用职务便利,将上级拨给3户村民的危房改造款4.95万元收回后转入自己账户,在发放给其中两户共1万元后,将余款3.95万元据为己有。袁正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荣成市腾家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原主任王建勇侵吞五保户优抚款等问题。王建勇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一名已故五保户优抚款、分散供养款及原有存款共计1.85万元。王建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虞城县稍岗镇滚轮村党支部原书记刘金刚违规收费等问题。刘金刚违规收取村民殡葬火化协调费、建房协调费共计4.1万元,并将其中1.3万元用于个人花费;个人长期违规管理村账,不向村民公开;其因违纪曾受到过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刘金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卢氏县朱阳关镇毛庄村党支部书记段朝新等人挪用扶贫项目资金等问题。该村两委挪用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资金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49.6万元,用于食用菌基地建设。段朝新伙同村干部伪造证明材料,套取“普九”债务偿还资金2万元,用于村务开支。段朝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村委会主任程相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委员、监委会主任胡申定,村文书赵东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王志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镇党委副书记滕合方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镇长刘富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临颍县繁城镇木掀杨村党支部原书记杨绍彬违规收费等问题。该村两委未经土地部门审批,擅自许可部分村民在基本农田建房;坐收坐支集体土地承包款9600元。杨绍彬以给村民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名义,违规收费1.9万元,个人长期存放;任职期间,多次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杨绍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上蔡县百尺乡大何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王丙全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王丙全挪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粮食项目占地补偿款9万余元,违规收取群众道路畅通工程集资款、宅基地土地确权费1.6万元,违规出租集体土地收取租金3万元,用于村务开支;违规向村两委成员发放奖金6780元;违规为亲属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万元。王丙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建始县茅田乡兰鸿槽村村干部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问题。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黄中华、村委会主任刘永璋、计生专干樊振慈,用32个虚假农户姓名申报200余亩退耕还林面积,共骗取退耕还林补助49万余元,其中6.8万余元3人私分,其余资金账外用于村务支出。时任乡林业站站长邱承芳、副站长邱军、黄金伟,在落实该村退耕还林等工作时,未按规定督促落实规划设计到户、检查验收到户等要求,未能发现上述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7月,黄中华、刘永璋、樊振慈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邱承芳、邱军、黄金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经济发展局原副局长喻建红违规发放农村低保等问题。喻建红在担任该管理区民政局主管会计期间,利用负责低保救助资金发放名册制作与汇总工作便利,弄虚作假,采用伪造社会救助申请审批表、虚增人员名单等手段,占有公共财产4.4万余元。喻建红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黄陵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史诗文套取退耕还林补贴资金问题。史诗文在任职期间,将本村种植樟树的98.81亩集体土地,以村干部家属名义申领退耕还林补贴17万余元,不入村账,私设“小金库”用于村务开支。史诗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审核把关不严、履行监管职责不力,蔡甸林业站站长刘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林业和旅游局绿化科原副科级干部邵明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林业和旅游局副局长俞善国被责令作书面检查。 4.保康县后坪镇分水岭村治调主任杨金全、镇财政所工作人员李永成套取退耕还林补贴资金问题。杨金全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李永成,分别将三户“五保户”名下12.1亩、横冲药材场3.1亩面积登记在自己家属名下,共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7万余元,除分给李永成3239.5元外,全部据为己有。2016年5月,后坪镇入户核查发现该问题后,杨金全将上述套取资金全部上交。7月,杨金全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李永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新化县荣华乡财政所原信息员张晓军骗取惠农资金补贴等问题。张晓军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玉米、油菜种植补贴、家电下乡补贴款共5.8万余元,其中4万余元用于家庭开支。张晓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涟源市白马镇洪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六根贪占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等问题。刘六根贪占农村公路建设资金11.9万余元,挥霍浪费集体资产2.8万余元等。刘六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沅陵县原太常乡沙金滩村党支部书记李维红截留饮水工程资金等问题。李维红利用职务便利,截留上级拨给该村的饮水工程结余款4.9万余元,直至组织审查时才上交财政;向危房改造户索取7500元,用于个人开支。李维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雷州市附城镇赤嵌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仁炳骗取住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周仁炳在申报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对象名单过程中,弄虚作假,伙同他人骗取资金8万元。周仁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2.恩平市公安局原干部梁焕能收受财物等问题。梁焕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开设流动赌档通风报信,并多次收受好处费9.3万元。2016年9月,梁焕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3.潮州市枫溪区教育办公室原副主任何务达收受钱款问题。何务达利用职务便利,在分管中小学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中,先后6次收受他人钱款3.5万元。2016年10月,何务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4.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局原副局长伍超前收受好处费问题。伍超前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当地两家涉农企业负责人好处费59万元,在企业经营和专项扶持资金等方面为其谋取利益。2016年9月,伍超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凤山县凤城镇才劳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出纳员廖家兵骗取扶贫贷款问题。廖家兵冒用16户农户名义,骗取扶贫互助资金贷款共计4.6万元。廖家兵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崇左市江州区那隆镇仁惕村村干部违规收受财物问题。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家强、村委会副主任许真泉、出纳黄守武、计生委员龚兰群,利用协助上级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便利,收取88户危改户好处费共计7.52万元,其中6.32万元用于村务开支,余下1.2万元被私分。4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美良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苏定胜违规使用村委会经费送礼等问题。苏定胜挪用村邮站管理资金4500元,给村干部发放春节补助;违规使用村委会经费5880元购买赠送年节礼。组织调查期间,苏定胜已将5880元上缴国库,其余违纪款项正在追缴中。2016年9月,苏定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白沙县青松乡牙扩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兼互助社理事长李桂文骗取扶贫资金问题。李桂文利用职务便利,擅自以13名社员名义向互助社借贷扶贫资金共计4.7万元,用于个人开支;组织调查期间,将4.7万元存入互助社账户。2016年7月,李桂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北碚区林业科技推广站原站长叶洪永收受他人好处费等问题。叶洪永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区林产品经销公司资产处置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好处费5万元。同时,叶洪永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9月,叶洪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巴南区接龙镇青山村党委原书记周玉林套取种粮直补资金问题。周玉林利用职务便利,将本村部分集体机动地面积分别登记在本人及亲属名下,套取种粮直补资金共计2.42万元,并用于亲属日常开支。调查期间,违纪款已清退。2016年7月,周玉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广安市广安区化龙乡芹菜村党支部原书记付达均等人套取土地补偿款问题。付达均伙同村委会主任张弥弛、文书付茂善,以虚增公路维修费方式,套取土地补偿款6万余元并私分。3人在接受调查期间,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及款物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苍溪县龙洞乡普济村党支部原书记彭祖华乱收费问题。彭祖华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上级办理地质灾害避险户搬迁补助事务中,按每户2500元标准,向27户搬迁村民索取“工作经费”,共计6.75万元并据为己有。彭祖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盐源县以工带赈办原工作人员熊志刚骗取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款问题。熊志刚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将不符合条件的60户村民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骗取补助款,个人分得60万元。熊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井研县高凤乡星星亮村村委会副主任杨长银虚报冒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问题。杨长银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已故村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1000元,用于个人开支。杨长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5.眉山市东坡区三苏乡集体村党支部书记马崇元等人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马崇元与村委会主任魏相忠、会计马志红,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4.1万元,其中4000元以误工费名义发放给20户农户,13.7万元用于村道维修和村务开支;在村道维修中,以误工费名义每人分得1600元;在村血防灭螺工作中,套取专项资金2700元平分。3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贵阳市白云区牛场乡卫生院原院长赵贵刚贪占公共卫生项目费用等问题。赵贵刚采用虚列工资方式,套取上级拨付的公共卫生服务费22.93万元,用于向该院干部职工发放福利和津补贴;以虚列老年人体检、疫苗接种等公共卫生项目,虚报村医绩效奖励等方式,套取资金6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6年10月,赵贵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思南县三道水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原职工汪坤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问题。汪坤与他人成立公司,编造虚假资料,向扶贫部门申请贷款贴息,两年共骗取资金90.2万元。2016年8月,汪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元江县羊街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祝德发、报账员龙剑侵吞核桃产业项目资金和封山育林管护费问题。祝德发安排龙剑,以虚增种植面积和虚列封山育林管护费等方式,套取核桃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和单位款项后私分,分别分得1.6万元、1.55万元。2016年8月,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镇雄县雨河镇新河村村委会原副主任陈良锋等人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新河村在落实危房改造对象工作中,未按规定开展工作,仅由陈良锋(主持工作)同意后,就将村干部的5户亲友(不符合条件)列为对象上报。其中,陈良锋上报2户,村委会委员李显川上报1户,村监委委员陈祖权、陈其勇各上报1户。至调查时,有关款项尚未划拨。2016年3月,陈良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显川、陈祖权、陈其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调整4人职务,重新确定补助对象;该镇副镇长、挂村干部王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镇党委书记杜云平、镇长郭登文,分管危房改造工作的党委宣传委员谭勇、分管纪检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沈承利分别被诫勉谈话。(云南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琼结县农牧局(科技局)原局长扎西向群众乱摊派等问题。扎西借向群众免费发放仔猪和饲料之机,摊派6.23万元;通过虚开发票方式,骗取草原生态专项资金5万元,用于违规发放补贴及支付酒楼餐费;与分管副县长班旦罗布通过虚增土地整治工程量方式,骗取国家财政拨款13.86万元,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2016年4月,扎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班旦罗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商洛市商州区牧护关镇原党委副书记、闵家河村党支部书记张述正收受礼金等问题。张述正利用职务便利,在为村民办理修建住宅、落户等事项中,收受礼金6.14万元;利用物品采购、工程发包之机,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8.83万元。张述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资金被收缴。 2.咸阳市秦都区双照街道东城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总令套取惠农补贴款等问题。张总令利用职务便利,伪造本村核桃种植户名单,分两次套取补助款18万元,其中17万元用于村务支出,1万元据为己有;虚报老人高龄补助发放金额,套取7500元,用于村务支出。张总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子洲县周家硷镇赵场村党支部书记王军、村委会主任侯世军套取及克扣扶贫项目资金问题。在整村推进产业化养羊扶贫项目中,2人虚报养羊户18户,套取补助资金9万元;以“项目开支”为由,违规收取32户养羊户1.6万元,用于村务开支。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临泽县新华镇大寨村党支部书记宋汉昌套取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问题。宋汉昌利用职务便利,将该村7家农户虚报为危旧房改造户,套取补助资金7.7万元,用于偿还村集体债务。宋汉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甘谷县金山镇郑家山村党支部书记郑顺虎违规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郑顺虎利用职务便利,在已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情况下,又违规领取补助资金1.6万元;谎报自家房屋因暴洪灾害损毁,违规领取困难家庭生活补助资金6500元。郑顺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被追缴。 3.徽县城关镇石佛村党支部原书记孙建华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问题。孙建华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征迁占地摸底核查中,以他人名义将不在征地范围的1.52亩集体机动地虚报征占,冒领国家补偿款3万余元,其中用于村务支出6924元,剩余2.3万余元据为己有。孙建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侵占资金被追缴。 4.东乡县董岭乡长巴村会计马仲虎违规办理精准扶贫贷款问题。马仲虎分别以妻儿作为户主办理2本户口本,并以两户名义违规申请精准扶贫贷款10万元。马仲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退还。(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大通县青山乡西北岔村党支部书记李春孙违规收取村民财物等问题。在申请危房改造补助项目时,李春孙先后收取村民财物共计5000元,现已如数退还;将不符合政策村民评定为低保和危房改造对象,违规享受补助资金共计1.9万余元。2016年10月,李春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通县黄家寨镇下赵家磨村党支部书记马兴彪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马兴彪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2016年10月,马兴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民和县巴州镇巴一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桂英、村委会原主任马德龙侵吞群众征地款等问题。在修路征地过程中,2人合伙侵占村民补偿款2.3万余元;将6户未受损失村民纳入补偿范围,违规发放树苗损坏赔偿款1万余元。2016年9月,赵桂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马德龙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违规款项已主动交回。(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贺兰县习岗镇和平村原干部张卫民虚报套取粮食直补资金问题。张卫民通过虚增粮食直补面积方式,套取直补资金4400余元,据为己有;以个人名义套取粮食直补资金9200余元,用于村集体支付租地租金,未入专账专户。张卫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马家湾村党支部书记王占兵虚报骗取国家粮食直补等问题。王占兵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队长期间,虚报骗取政府直补资金1.2万余元,其中1900余元据为己有;借用村集体款10万元长期不还,直至接受调查期间才归还。王占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1900余元违纪款被收缴。(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阿勒泰市拉斯特乡墩巴扎村村委会原主任严发清贪占集体资金问题。严发清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情况下,私自将10座村集体蔬菜大棚承包他人使用,收取承包费2.59万元未入村账,其中1.48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1.11万元据为己有。2016年6月,严发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六师五家渠市103团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田明堂和副主任王全得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2人套取无害化处理病死猪补助金3.8万余元,违规发放津贴。2016年6月,田明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王全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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