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全会解读:党内关系正常化是民主集中制重要保障
2016-12-09 13:27:16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林晨 王祥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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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简称“十八届六中全会”)于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召开。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11月起,中国网将就六中全会中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领导核心、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监督、纪律严明、党内民主、反对腐败、高级干部、权力监督、民主集中制、群众路线、选人用人”等12大关键词进行系列解读。今天发布系列解读之五:解读“民主集中制”。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来,中央通过了一系列决议,突出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并将民主集中制具体化,制度化。这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尤其是落实“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 坚持民主集中制,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用严格的规章约束予以保障。另一方面,还需要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以形成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根本在于党内关系正常化。党内关系正常化与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坚持民主集中制要求有正常的党内关系,党内关系正常化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保障。 党内关系正常化与民主集中制辩证统一 正常的党内关系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党员彼此之间的关系。《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党员坚持共同的信仰,拥有共同的理想,是立场坚定、敢于担当、勇于牺牲、服务人民的先进分子,彼此间是一种纯粹的同志关系。 第二,党员与组织之间的关系。个人服从组织是党员与组织之间关系的基本点。党组织内部,党员需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也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所有这些都以服从党组织为前提。即使个人意见与组织的决议相左,也要以坚决执行为前提。在组织面前,党员个人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党员与组织之间是一种彻底的服从关系。 第三,党内各级组织之间关系。党组织内部,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是党内各级组织之间关系的基本点。《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是先锋队,是领导核心,党必须是一个纪律严明、团结奋斗的集体,全党服从中央是维护党的团结的前提和保证。党的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之间也是一种彻底的服从关系。 三重关系包含两种类型:同志关系与服从关系。两类关系,作用不同。同志关系意味着没有贵贱之分,彼此间完全平等,依靠共同的理想信念将不同个人组织在一起。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同志关系的最直接体现。同志关系的作用在于保证每一位党员不会因为在组织内部的职务不同而形成差别,始终保持作为“先锋战士”的活力。服从关系意味着严格的组织纪律性,无产阶级政党拒绝个人主义。党员个人的才华与能力只有通过献身党组织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体现出其价值。党组织也只有依靠集体力量,才能承担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职责,才能实现共产主义的宏伟目标。 党内关系正常化与民主集中制本质上是同一个问题。党员之间只有形成真正的同志关系,才能保障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党员与组织之间、组织上下级之间只有坚持服从关系,才能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才能形成坚强的战斗力。 党内政治生态直接影响民主集中制 历史经验表明,只要党内关系正常化,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我们的事业就蒸蒸日上,一往无前。党内关系出现偏差,政治生态遭到破坏,我们的事业就会出现错误,走弯路。需要正视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受到市场经济的消极因素及一些历史上残留下来的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冲击,部分党员丧失了本色,党的健康遭到侵蚀。 同志间关系不再清清爽爽,变得有些黏涎混浊。党员之间的称谓,不知不觉间用“兄弟”取代了“同志”。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始流于形式,没有将其他同志的批评视作是对自己的帮助,是自身进步的动力,反而理解为是对自己的责难,是刻意挑错。彼此发现对方的缺点或问题,不再敢于直面提出,热衷于维护你好我好,一团和气的局面。同志之间的坦坦荡荡,心心相印越来越少,相互猜测,暗中盘算的倾向越来越多。 上下级关系不再规规矩矩,变得有些偏失扭曲。下级服从上级,某种程度上变为迎合上级,甚至于依附上级。反过来,上级有时候滥用组织权威,不去真正关注人民群众的诉求,不去虚心听取下级的意见和建议,不去踏踏实实地了解实际的情况,反而将是否“听话”作为评价下级工作能力和业绩的主要依据。 这些偏差造成很大的消极影响。党员的意见不能得到充分的表达,不同意见经常被忽略,党内民主因之而流于形式,变成走过场。集中也不再是在充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拍脑袋决策日益增多。党员领导干部对组织的依赖与信任有所降低,有的丧失理想信念,迷失自我,有的大搞个人主义,忽视党的组织,甚至从事非组织政治活动。这些不良倾向正在侵蚀着党组织的健康,破坏着党的执政能力。 历史的脚步已经迈入21世纪的第二个10年,中国经济社会的现代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指日可待,世界局势正在经历着冷战后以来最深刻的调整,中国又一次身处关键的历史阶段。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坚定不移地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旗帜鲜明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已经是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 只有实现党内关系正常化,优化党内政治生态,才能使党组织内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离开良好的政治局面,民主集中制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本,必然流于形式。当前的任务就是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彻底消除党内出现的不良现象和错误倾向,实现党内关系正常化,确保民主集中制落到实处。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全面健全党的监督功能,各级党委坚决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坚决履行监督责任,着力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切实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使从严治党从“治标”向“治本”转变。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目的在于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方针,使监督执纪成为实现党内关系正常化的直接推动力。党员与党员之间,只有确立正常的同志关系,才能真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才能经常“红红脸、出出汗”。党的各级组织,只有经常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和批评,才能使之永葆党员本色。各级党委和纪委,只有切实履行党风廉洁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监督执纪落到实处,才能使党组织永远保持团结,集中统一,不断增强执政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高瞻远瞩,把握时代大势,回应实践要求,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坚决地清除了一批贪污腐败分子。经过持续几年的努力,党内政治生活展现出全新的气象。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在既有成效基础之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加强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一定能够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彻底消除部分组织软弱涣散、领导不力,部分党员干部丧失党性、腐化变质的现象,党内关系正常化必将实现,民主集中制也将得以贯彻。 有理由相信,待到党的十九大召开之际,中国共产党将展现出全新的面貌,成为一个更加团结、更有活力、更具进取、更富担当的无产阶级政党,从而更加自觉、更加自信地领导中国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上凝心聚力、砥砺前行,从胜利走向更大的胜利。 (作者王毅系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察哈尔学会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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