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河南提高优抚人员补助标准:抗战老兵每月增100元

2016-12-03 17:52:27 甘泉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虹虹 陈虹虹  
分享到:

新华社郑州12月3日电(记者甘泉)记者3日从河南省民政厅获悉,河南省近期进一步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将惠及省内各类优抚对象约75万人。其中,烈属的定期抚恤金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实行统一标准;抗战老兵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根据调整后的标准,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烈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提高10%以上。其中,烈属的定期抚恤金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实行统一标准。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按照每人每月995元执行;其他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按照每人每月945元执行。

河南省民政厅表示,此次调整标准所需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目前已经下拨到各地。提高补助标准的政策执行时间应从2016年10月1日算起。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补助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抚恤补助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