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财政部:将对地方政府债务分类实行预算管理

2016-12-01 07:22:21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李霖 赵舒文  
分享到:

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 申铖、郁琼源)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30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地方财政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债务将分类实行预算管理,从而实现对地方政府债务“借、用、还”的全过程监控。

该负责人介绍,财政部已于近日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具体来看,在债务限额方面,办法称,国务院确定各省级政府债务限额;省级政府确定省本级及各市县政府债务限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政府债务,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在预算编制方面,办法细化了债务收支列入预算草案或者预算调整方案的编制内容、审批程序、科目使用等,推动政府举借债务和使用债券资金的规范化、制度化。

在预算执行方面,办法细化了债券发行、转贷、使用,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支付的处理方法,保障偿债资金来源,维护政府信用。

此外,针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办法明确,这部分债务的还本、付息、余额变动依法应当纳入预算管理;同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期置换存量债务,并准确登记会计账务。

“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将改变以往一些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后债务资金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局面,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增强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监督。”该负责人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