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单身父亲民政局内遗弃三岁病女 庭审时表示不想养

2016-11-30 07:24:41 杨琳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今年3月9日,30岁的男子李某将自己的女儿丢弃在顺义区民政局的楼道内,后李某被警方取保候审。昨天李某涉嫌遗弃罪一案在顺义区法院开庭审理,李某在法庭上称,由于家庭收入低,自己没耐心,不适合抚养孩子,虽然丢弃的行为不对,但还是想把孩子送进孤儿院。此案昨天并未当庭宣判。

昨天上午,顺义区法院审理了这起遗弃案件。 被告人李某当庭辩解称,自己最初想把孩子送到孤儿院,“民政局不给我解决,我就烦了。”李某见自己的愿望不能实现,便把孩子放在了民政局的楼道内。李某表示,他认可检方所指控的事实,但不认可罪名,他辩解称,把孩子放到民政局,也是为了让民政局把孩子送进孤儿院。

李某表示,扔掉孩子后,他又有些想念孩子,便去民政局寻找,发现民政局已经报警,孩子由顺义服务中心暂时照管。后李某被取保候审,领着孩子回了家。

李某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和妻子已经离婚,孩子又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家中拮据。由于要带孩子,自己无法出去找工作,包括村集体发的300多元、妻子给的900余元抚养费以及一点房租,父女两人每月只有2000余元收入。“我没耐心。”李某还表示,自己不是看孩子的“料”。李某在庭审期间承认自己的行为有过错,但对于未来,他仍坚称想把孩子送孤儿院,“学英语什么的我也教不了。”

公诉人表示,被告人李某有一定的抚养能力,且所遇到的困难是一般家庭都可能遇到的困难,不能成为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理由,客观上没有不能履行义务的事实。李某对年幼、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应当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表示,被告人犯罪后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被告人当庭仍坚持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建议法院酌情从重处罚。建议法庭在2年至2年6个月的幅度内量刑。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文/本报记者 杨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