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将研究土地使用权续期 专家:续期不应收费
2016-11-28 12:31: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霖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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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专家建议:自动续期不用申请、不应收费 事实上,对于续期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但是,杨立新表示,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70年期限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后的这个权利,究竟是何种权利,要续期多少年,还要不要缴费等,《物权法》都没有明确规定。 对于如何续期,杨立新建议,续期是自动的,到期后自动续期,且续期是没有期限的,因而成为永久性的权利。 对于续期是否需要公民进行申请,杨立新认为,自动续期不用申请,因此是“一次取得永久使用”。 对于续期是否收费,杨立新建议,应当是不收费的,但是确定了使用权人与所有权人的关系为永久性关系后,应当适当缴纳税金,不能过高,须由立法机关立法规定。 刘俊海同样建议,从公平角度来讲,购房者买房时的房款里已包含消费者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付出的公平合理部分,即获得了相当于永久性使用权,所以应该无偿续期。国家的大方向是给老百姓福祉做加法,而不是做减法,要更关注老百姓安居乐业的福祉,以人为本,因此,无偿自动预期是一个重要的选项。 “土地权利是所有的民事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是最有价值的产权。”杨立新指出,尽管中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但是这并不妨碍公民在取得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后,这个用益物权也应当而且必须是一个永久性的权利。 “如果不是这样,一个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在有期限,而且这个期限又是到期必须申请的,它就是一个不确定的权利,就会影响社会的财产权观念。”杨立新认为, 只要研究好了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让人民群众有恒产而有恒心,就能够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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