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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

2016-11-25 22:37:31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李霖 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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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牢牢把握“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原则,以领导管理体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为重点,协调推进规模结构、政策制度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改革。2020年前,在领导管理体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在优化规模结构、完善政策制度、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等方面改革上取得重要成果,努力构建能够打赢信息化战争、有效履行使命任务的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按照总体目标要求,2015年,重点组织实施领导管理体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2016年,组织实施军队规模结构和作战力量体系、院校、武警部队改革,基本完成阶段性改革任务;2017年至2020年,对相关领域改革作进一步调整、优化和完善,持续推进各领域改革。政策制度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改革,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二)领导管理体制。着眼加强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军委机关的战略谋划、战略指挥、战略管理职能,优化军委机关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完善军种和新型作战力量领导管理体制,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体系。

从职能定位入手,按照突出核心职能、整合相近职能、加强监督职能、充实协调职能的思路,调整改革军委机关设置,由总部制调整为多部门制。军委机关下放代行的军种建设职能,剥离具体管理职能,调整归并同类相近职能,减少领导层级,精简编制员额和直属单位,使指挥、建设、管理、监督四条链路更加清晰,决策、规划、执行、评估职能配置更加合理。

健全军种领导管理体制,优化军种机关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发挥军种在建设管理和保障中的重要作用。调整改革后勤保障领导管理体制,以现行联勤保障体制为基础,调整优化保障力量配置和领导指挥关系,构建与联合作战指挥体制相适应,统分结合、通专两线的后勤保障体制。改革装备发展领导管理体制,构建由军委装备部门集中统管、军种具体建管、战区联合运用的体制架构,装备发展建设实行军委装备部门—军种装备部门体制,装备管理保障实行军委装备部门—军种装备部门—部队保障部门体制。加强国防动员系统的统一领导。

(三)联合作战指挥体制。适应一体化联合作战指挥要求,建立健全军委、战区两级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构建平战一体、常态运行、专司主营、精干高效的战略战役指挥体系。重新调整划设战区。

按照联合作战、联合指挥的要求,调整规范军委联指、各军种、战区联指和战区军种的作战指挥职能。与联合作战指挥体制相适应,完善联合训练体制。

(四)军队规模结构。坚持走中国特色精兵之路,加快推进军队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裁减军队现役员额30万,军队规模由230万逐步减至200万。优化军种比例,减少非战斗机构和人员。压减军官岗位。优化武器装备规模结构,减少装备型号种类,淘汰老旧装备,发展新型装备。

(五)部队编成。依据不同战略方向安全需求和作战任务,调整结构、强化功能、优化布局,推动部队编成向充实、合成、多能、灵活方向发展。优化预备役部队结构,压减民兵数量,调整力量布局和编组模式。

(六)新型军事人才培养。遵循军事人才培养规律,构建军队院校教育、部队训练实践、军事职业教育三位一体的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军委、军种两级院校领导管理体制,完善初、中、高三级培训体系,调整优化院校规模结构。健全军事职业教育体系,构建全员全时全域军事职业教育平台。创新人才培养制度机制,加强院校与部队共育人才。

(七)政策制度。适应军队职能任务需求和国家政策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和后勤政策制度,构建体现军事职业特点、增强军人荣誉感自豪感的政策制度体系。调整军队人员分类,逐步建立军衔主导的等级制度,推进军官职业化,改革兵役制度、士官制度、文职人员制度。完善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和管理机构。深化经费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和军人工资、住房、医疗、保险等制度改革。全面停止军队开展对外有偿服务。

(八)军民融合发展。着眼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构建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分类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健全军民融合发展法规制度和创新发展机制。

(九)武装警察部队指挥管理体制和力量结构。加强中央军委对武装力量的集中统一领导,调整武警部队指挥管理体制,优化力量结构和部队编成。

(十)军事法治体系。全面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改进治军方式,实现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从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健全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和军事法律顾问制度,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创新纪检监察体制和巡视制度,完善审计体制机制,改进军事法律人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全面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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