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
中国对拉美和加勒比政策文件
前言
当今世界正处在前所未有的历史性变革之中,多极化和全球化深入发展,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崛起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同时,世界经济复苏进程艰难曲折,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频发,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仍然任重道远。
中国进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阶段,正围绕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愿扩大同各国利益交汇点,推动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国的发展离不开包括拉美和加勒比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发展。2013年以来,中国领导人就加强中拉关系和各领域合作提出一系列重大倡议和举措,赋予中拉关系新的发展目标和发展动力。值此之际,中国政府发布第二份对拉政策文件,旨在总结经验,展望未来,全面阐述新时期中国对拉政策的新理念、新主张、新举措,推动中拉各领域合作实现更大发展。
第一部分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充满活力与希望的热土
拉美和加勒比地区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力量。新世纪以来,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道路,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外部发展环境变化,各国都在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挑战,维护和推动经济社会包容、可持续发展。拉美和加勒比作为一个整体,拥有巨大发展潜力和良好发展前景,是国际格局中不断崛起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二部分 处于全面合作新阶段的中拉关系
中国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相距遥远,但中拉人民友谊源远流长。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在几代人共同努力下,中拉关系扎实前行,走过了非凡历程。
2008年中国政府发布首份对拉政策文件,提出建立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中拉全面合作伙伴关系这一阶段性目标。2014年,中拉领导人在巴西利亚举行会晤,共同确立了上述关系定位,中拉关系由此进入了全面合作的新阶段。双方高层交往和政治对话频繁,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合作全面快速发展,人文交流日益密切,在国际事务中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论坛(以下简称“中拉论坛”)的成立为中拉合作提供了新的平台,形成整体合作与双边合作并行发展、相互促进的新局面。
中拉全面合作伙伴关系以平等互利为基础,以共同发展为目标,不针对、不排斥任何第三方,符合中拉双方的根本利益,也符合世界和平、发展、合作的时代潮流,是新时期发展中国家共谋发展、共担责任、共迎挑战的典范。
第三部分 推动中拉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再上新台阶
中方致力于构建政治上真诚互信、经贸上合作共赢、人文上互学互鉴、国际事务中密切协作、整体合作和双边关系相互促进的中拉关系“五位一体”新格局,推动中拉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再上新台阶,成为携手发展的命运共同体:
——坚持平等相待,始终真诚相助,是中拉关系发展的根本前提。中国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平等成员,尊重拉美和加勒比国家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愿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深化战略互信,并在涉及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稳定发展等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的问题上继续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一个中国原则是中国同世界各国发展关系的重要政治基础。中国政府赞赏绝大多数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恪守一个中国原则,支持中国统一大业。中方愿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建立和发展国家关系。
——坚持互利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是中拉关系发展的内生动力。中方愿同拉方共同构建“1 3 6”务实合作新框架(即以《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合作规划(2015-2019)》为指引,以贸易、投资、金融合作为动力,以能源资源、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制造业、科技创新、信息技术为合作重点),积极探索“3×3”产能合作新模式(即共建拉美物流、电力、信息三大通道,实现企业、社会、政府三者良性互动,拓展基金、信贷、保险三条融资渠道),推动中拉合作加快提质升级。
——坚持交流互鉴,巩固世代友好,是中拉关系发展的坚实支撑。中方愿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加强政府、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党、地方交往,加强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新闻、旅游等领域交流合作,积极开展文明对话,增进中拉人民心灵相亲相近,为促进世界不同文明和谐共存作出贡献。
——坚持国际协作,促进公平正义,是中拉关系发展的国际责任。中方愿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在国际多边机制内加强沟通协作,共同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体系,推动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进程,增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中方愿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深化南南合作,巩固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全球治理改革,共建开放型世界经济体系。
——坚持整体合作与双边关系相互促进,是中拉关系发展的战略路径。中方赞赏并支持拉美和加勒比区域及次区域组织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将坚持平等相待的合作原则、互利共赢的合作目标、灵活务实的合作方式、开放包容的合作精神,以中拉论坛为主要平台推进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整体合作,并加强同地区有关次区域组织和多边金融机构的对话合作,打造全面均衡的中拉整体合作网络。
第四部分 深入推进中拉各领域合作
一、政治领域
(一)高层交往
充分发挥高层交往的政治引领作用,保持中拉领导人互访和在多边国际场合的接触,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加强沟通。
(二)治国理政经验交流
从各自历史传统和发展实践中汲取经验智慧,进一步加强在治国理政和发展领域经验交流,助力双方共同发展。欢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积极参与中方设立的国际发展知识中心。
(三)政府间对话与磋商机制
充分发挥双方高层协调与合作委员会、高级混委会、政府间常设委员会、战略对话、经贸混委会、政治磋商等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中拉政府间对话与磋商机制,促进政府间对话与合作。
(四)立法机关交往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愿在相互尊重、加深了解、发展合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高层交往和专门委员会、友好小组、办事机构等多层次交往的作用,加强同拉美和加勒比各国议会以及区域、次区域议会组织之间多层次、多渠道的友好往来。
(五)政党交往
中国共产党将在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原则的基础上,同拉美和加勒比各国政党和政治组织加强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增进了解和互信。
(六)地方交往
积极支持双方地方政府之间开展友好交往与合作,分享地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地方政府在有关国际组织中开展合作。
二、经贸领域
(一)贸易
深挖双边贸易潜力,促进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特色优势商品、高附加值产品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等贸易,加强服务贸易和电子商务合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探讨建立长期稳定的贸易关系,商讨包括自贸协定在内的各类贸易便利化安排,妥善处理贸易摩擦,促进中拉贸易健康平衡发展和结构多元化。
(二)产业投资及产能合作
鼓励中国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扩大和优化对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投资,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商签更多投资保护、避免双重征税、防止偷税漏税等协定,为企业间投资合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
坚持企业主导、市场运作、义利并举、合作共赢原则,支持中国企业赴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投资兴业,推动中国的优质产能和优势装备对接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的需求,帮助有需要的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提高自主发展能力。
(三)金融合作
支持中国金融机构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地区以及国际金融机构加强业务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完善在拉网点建设。加强中拉央行和金融监管部门间对话合作,扩大跨境本币结算、商讨人民币清算安排,稳步推进货币合作。在双边金融合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中拉合作基金、优惠性质贷款、基础设施专项贷款、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以及中国-加勒比相关融资安排的作用,积极探索保险、金融租赁等合作形式,不断拓展同拉美和加勒比区域性金融机构合作,支持双方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合作。
(四)能源资源合作
中方愿本着合作共赢、可持续发展原则,扩大和深化中拉能源资源领域合作,支持相关合作向勘探开发等上游拓展,夯实合作基础、扩大资源潜力,同时向冶炼加工、物流贸易、装备制造、工程总承包等下游和配套产业延伸,提高产品附加值。中方愿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积极探讨建立能源资源产品长期供货、本币定价和结算等机制,减少外部经济金融风险的影响。
(五)基础设施合作
加强双方在交通运输、商贸物流、仓储设施、信息通信技术、能源电力、水利工程、住房和城市建设等领域的技术咨询、建设施工、装备制造、运营管理合作。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中国企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拉美国家物流、电力、信息三大通道规划与建设,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新的合作方式,促进拉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六)制造业合作
支持有实力的中国企业参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重大资源能源开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以此为依托,在当地建立建筑材料、有色金属、工程机械、机车车辆、电力和通信设备等生产线和维修服务基地,帮助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降低资源能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鼓励企业赴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开展汽车、新能源装备、摩托车、化工等领域全产业链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增加本地就业,提升工业化水平,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为原则,探讨合作共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高技术产业园、经济特区等各类产业集聚区,助力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产业升级。鼓励双方中小企业间的交流合作,积极搭建平台,营造良好环境。
(七)农业合作
鼓励双方企业积极开展农产品贸易活动,推动中拉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人员培训等领域交流合作,深化双方在家畜家禽养殖、林业、渔业和水产养殖等领域合作,共同促进粮食安全。完善并继续建设农业技术示范项目,推广现代农业技术开发和示范,提高双方农业技术创新、农业生产加工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完善双边农业信息交流与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中拉农业合作专项资金作用,鼓励开展更多农业合作项目。
(八)科技创新
积极探讨扩大中拉在信息产业、民用航空、民用核能、新能源等高技术领域合作。共建更多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或高新科技园区,支持双方创新型企业和研究机构开展交流合作,促进联合研发。鼓励双方科技人才对话交流,支持更多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开展短期科研工作。
(九)航天合作
积极探讨中拉在通信和遥感卫星、卫星数据应用、航天基础设施、航天教育培训等领域合作,共同推进空间技术在防灾减灾、农林监测、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应用,充分发挥空间技术对拉美和加勒比各国科技和工业发展的带动作用,促进科技、经济等领域持续发展。
(十)海洋合作
积极探索中拉在海洋科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气候变化、海洋防灾减灾等领域合作,因地制宜开展海洋经济开发,促进中拉海洋事业的发展。
(十一)海关、质检合作
加强双方海关、质检部门交流与磋商,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推动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执行或谈签海关行政互助、动植物产品检疫准入等合作文件,积极开展海关执法、贸易便利化、能力建设、货物贸易统计和动植物检验检疫、标准化领域的合作交流。
(十二)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和商协会的合作
中方将深化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和商协会的合作,利用有关双边和整体合作机制性平台,推动中拉企业界交流,实现合作共赢。
(十三)经济技术援助
在充分尊重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意愿基础上,根据中国自身财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继续向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提供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的经济技术援助,并根据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需求,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逐步增加援助规模,创新援助模式,重点用于人力资源开发、发展规划、经济政策咨询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和粮食安全、减贫、气候变化以及人道主义援助等领域。
三、社会领域
(一)社会治理与社会发展
中方愿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开展交流合作,分享、借鉴治理经验,共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制化和精细化水平,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和国家长治久安。
进一步推进中拉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发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政策分享,推动和实现双方在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和城乡困难群体提供服务和救助等领域的务实合作。
(二)环保、气候变化与减灾合作
进一步发展和巩固中拉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其他相关机制下的合作,积极推动双方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磋商、交流和相关项目合作。深化双方在水资源规划与利用、生态系统保护、河湖治理、减灾救灾、沙棘种植等领域的政策对话、信息分享、经验交流、能力建设和技术合作,推动双方建立相关部门多边和双边定期会晤机制。
(三)减贫合作
推动中拉在减少贫困、消除饥饿、缩小贫富差距等领域开展对话和交流,分享贫困识别等方面的信息,共享精准扶贫经验。开展技术合作,加强减贫能力建设,促进双方制定有利于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的经济和社会政策。鼓励和支持双方相关部门高层互访,适时举办中拉减贫和发展论坛。
(四)卫生合作
在疾病控制、地区或全球流行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扩大交流与合作。中方将继续帮助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培训医疗人员、改善医疗设施,向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派遣医疗队,愿在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方面向拉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四、人文领域
(一)文化、体育交流合作
保持中拉文化主管部门经常性对话,推动文化高层交往,实施双方签订的文化合作协定和相关执行计划。鼓励并支持双方选派高水平文化团组和艺术家作品参加各自举办的国际性艺术节和视觉艺术展览。积极开展中拉文明对话,支持在中国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举办“文化交流年”活动。鼓励在保护文化遗产以及打击盗窃、盗掘、文化财产非法出入境等方面开展合作。
加强双方体育交流和务实合作,鼓励互派运动员参加各类体育赛事,建设更多高水平体育中心。在双方优势项目上交流经验,共同提高运动水平。
(二)教育和人力资源培训
促进中拉教育领域交流、流动性研究项目以及教育部门和教育机构间合作。鼓励和支持汉语、英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等语言人才培养,支持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推广汉语教学,继续推动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建设和发展。加强人力资源开发、能力建设和各领域合作,增加向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提供政府奖学金名额。积极开展职业教育交流合作。
(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交流合作
加强中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话与合作,鼓励商签广播影视双边协议。鼓励开展节目交流与联合制作、互相参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节展、加强人员交流、开展媒体技术和产业合作。支持双方互派常驻记者,开展联合采访、互换新闻和人员培训。鼓励双方有实力、有影响的网络媒体在门户网站开发、新媒体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强合作。鼓励双方出版界开展合作,探索实施中拉思想文化经典互译工程,翻译出版更多经典作品。
(四)旅游合作
鼓励中拉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相互推介旅游资源和产品,扩大旅游合作。探讨出台更多促进双向旅游的便利化政策,支持双方航空主管部门探讨更多直航。加强双方消费者保护部门间对话与合作,重点保护国际旅客的消费者权利。
(五)学术和智库交流
积极支持中拉学术研究机构和智库开展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研讨会、著作出版等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鼓励双方高校开展合作研究。
(六)民间交往
鼓励中拉民间交往,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友好交流和公益活动。推动双方政府青年机构和青年组织交往,继续实施“未来之桥”中拉青年领导人千人培训计划和拉美青年干部研修项目。深化双方妇女组织间友好合作,共同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鼓励双方社会力量在基层社区防灾减灾、健康促进、生计发展等领域开展合作,提升当地社区抵御灾害和综合发展的能力。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支持国内人道救援组织开展国际紧急救援行动。
(七)领事合作
加强和扩大中拉领事部门交流合作,用好领事磋商机制,切实维护中拉在对方国家企业和公民的安全与合法权益。积极支持便利双方人员往来的制度性安排。
五、国际协作
(一)国际政治事务
推动中拉深化在联合国等国际机构和其他国际场合的交流合作,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保持沟通协调,推动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发言权,维护双方和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
(二)全球经济治理
加强中拉在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清算银行、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经济金融组织和机制中的协调配合,推动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谈判进程,促进建立均衡、共赢、包容发展的多边贸易体制,推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呼吁国际社会继续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改革,健全和完善全球经济金融规则,进一步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和治理结构改革,支持世界银行按照各方达成一致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推进股权审议,增加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推动全球金融安全网建设,提升全球应对系统性冲击的能力,加强对全球和区域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和预防。
(三)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中方愿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一道,共同推动国际社会同舟共济、合作共赢,落实联合国发展峰会通过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国际社会完善全球伙伴关系,加强南北合作的主渠道地位,敦促发达国家切实履行官方发展援助承诺,同时发挥南南合作和三方合作的重要作用。中方愿为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推进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四)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的主渠道地位,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原则和规定,特别是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共同推动落实《巴黎协定》。呼吁国际社会重视加勒比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关切,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制,促进公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
(五)网络安全
中国政府愿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一道,本着和平、主权、共治、普惠原则,合作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互联网治理体系,推动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国际行为准则和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法律文书。反对利用网络从事破坏一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的行为。
六、和平、安全、司法领域
(一)军事交流合作
积极开展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军事交流与合作,扩大双方防务和军队领导人友好交往,加强政策对话并建立工作会晤机制,开展团组、舰艇互访,深化军事训练、人员培训、联合国维和等领域专业交流,拓展人道主义救援、反恐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务实合作,加强军贸和军工技术合作。
(二)司法警务合作
加快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签署进程,扩大打击犯罪和追逃追赃等领域合作。积极开展警务、检务交流与合作,加强和拓展双方在引渡、遣返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刑人移管以及违法所得查封、扣押、没收、返还等领域合作,协调双方在国际多边司法合作领域的立场,共同打击包括腐败犯罪、网络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在内的跨国犯罪以及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加强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商签。积极推动中拉法院间开展司法交流与合作。
七、整体合作
中方愿与拉方一道,根据《中拉论坛首届部长级会议北京宣言》、《中拉合作规划(2015-2019)》、《中拉论坛的机制设置和运行规则》相关精神和主要目标,坚持尊重、平等、多元、互利、合作、开放、包容和不设条件原则,积极推进论坛框架下各领域合作。发挥好论坛部长级会议、中国-拉共体“四驾马车”外长对话、国家协调员会议等机制作用,举办好政党、法律、青年、智库、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企业家、农业、民间和地方友好等领域分论坛活动,办好中国——加勒比经贸合作论坛,不断完善中拉论坛机制建设,在条件成熟时举行由中国和拉共体成员国领导人共同出席的峰会。
中方欢迎拉美和加勒比有关地区组织和多边机构积极参与中拉整体合作,将根据拉美和加勒比地区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在整体合作中予以必要的照顾。
八、三方合作
中方愿在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提出、同意和主导的原则下同相关域外国家和国际组织在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开展三方发展合作。
中方鼓励中国企业与相关方基于商业原则在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开展经济、社会、人文等领域的三方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