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外公布,自“双限”以来,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先后四次公告骗取购房证明相关人员,并注销共计177份购房证明,不良行为录入个人征信系统。 11月21日,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发布公告,查处41份骗取或伪造的购房证明。经购房证明核查小组查实,并经市社保中心认定,周×、汪×等开具购房证明时,提交了虚假的社保材料,其行为违反了开具购房证明的有关政策规定。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报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批准,决定对周×、汪×等持有的购房证明予以注销。其不良行为通报有关部门,记入其个人征信系统。 11月11日,南京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处了134份无效的补缴社保证明,但在那次查处行动中,还有一批购房证明需要继续核实。经过与南京江宁区和浦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合作,又查出张×等38人开具购房证明时所提交的补缴社保证明无效,其行为已违反了开具购房证明的有关政策规定。为此,这38份购房证明予以注销,对其中已交易备案的,撤销备案;已登记受理的,作出不予登记决定;同时上述购房人的不良行为通报有关部门,记入其个人征信系统。 此外,南京于10月27日开出首批罚单,2人提供虚假单身材料,购房证明被注销。 10月5日,南京楼市调控升级,限购、限贷加码,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南京不动产登记局提醒需开具购房证明的本地及外地市民,不要轻信一些中介机构,在购房证明核查小组严格核查之后,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备案、登记过程中也将严格核查,使用假证明将不能通过备案和登记。对当事人以虚假材料和不正当手段骗取购房证明的,一经查实,将注销其购房证明并记入个人或单位的征信系统。(徐珊珊) |
相关阅读:
- [ 04-08]榕11日起购房套数认定主体从个人改为家庭|个人首购房证明停用
- [ 01-05]持官方出具的购房证明 去年购房现在仍可落户厦门
- [ 03-06]“国五条”细则出台 打购房证明房产过户量骤增
- [ 01-31]南京一楼盘挑战“限购令” 两万元可办购房证明
- [ 08-21]为开无购房证明成“片内生” 房产档案馆被挤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