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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后南京177人因假“购房证明”被查 计入个人征信

2016-11-24 08:23:40 徐珊珊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23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外公布,自“双限”以来,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先后四次公告骗取购房证明相关人员,并注销共计177份购房证明,不良行为录入个人征信系统。

11月21日,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发布公告,查处41份骗取或伪造的购房证明。经购房证明核查小组查实,并经市社保中心认定,周×、汪×等开具购房证明时,提交了虚假的社保材料,其行为违反了开具购房证明的有关政策规定。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报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批准,决定对周×、汪×等持有的购房证明予以注销。其不良行为通报有关部门,记入其个人征信系统。

11月11日,南京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处了134份无效的补缴社保证明,但在那次查处行动中,还有一批购房证明需要继续核实。经过与南京江宁区和浦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合作,又查出张×等38人开具购房证明时所提交的补缴社保证明无效,其行为已违反了开具购房证明的有关政策规定。为此,这38份购房证明予以注销,对其中已交易备案的,撤销备案;已登记受理的,作出不予登记决定;同时上述购房人的不良行为通报有关部门,记入其个人征信系统。

此外,南京于10月27日开出首批罚单,2人提供虚假单身材料,购房证明被注销。

10月5日,南京楼市调控升级,限购、限贷加码,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南京不动产登记局提醒需开具购房证明的本地及外地市民,不要轻信一些中介机构,在购房证明核查小组严格核查之后,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备案、登记过程中也将严格核查,使用假证明将不能通过备案和登记。对当事人以虚假材料和不正当手段骗取购房证明的,一经查实,将注销其购房证明并记入个人或单位的征信系统。(徐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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