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三大源 复印件、快递单和手机 通过对逾104万份回收问卷调查的分析,专家发现,由于对个人信息泄露渠道的不了解,虽然大多数人意识到个人信息泄露的严重程度,但相当高比例的人群并不知道如何防范个人信息侵害,在使用个人信息的载体时疏忽大意或不知如何采取防范行动。 当被问到“将证件复印给相关机构时,您是否会注明用途”时,55%的参与调研者表示从不将证件复印件标明用途,28%的参与调研者表示偶尔注明。当被问到“扔掉快递外包装时,你是否会把带有个人联系方式的快递单直接扔掉”时,47%的参与调研者经常将写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单直接扔掉而不加处理。在通过手机使用WiFi时,34%的参与调研者只希望确保手机在线,而不会对免费WiFi鉴别使用;在收到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时,26%的参与调研者会点击短信中的可能产生侵害行为的网络链接。 随着手机更新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手机也成为泄露个人信息的重要途径。当被问及“怎么处理不用的旧手机”时,17%的受访者表示直接给亲友使用,49%的人表示删掉内容后给亲友或卖掉,只有34%的人表示会将手机恢复出厂设置或格式化,再用无关内容将手机存储空间占满之后,再卖掉。而在手机号码停用、注销的时候,27%的受访者表示直接用新手机号,旧的号码就不管它了。不过也有将近60%的人表示会进入支付宝等各种软件或者去银行网点,修改手机号。 芝麻信用法务总监聂正军建议,证件复印件要注明提供给什么机构、什么用途、并注明他用无效;扔掉快递外包装,一定要涂抹、处理掉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不使用的账户,及时申请注销,避免信息外泄或被非法获取的可能,考虑到木马病毒等情况,不建议在电脑、云盘等地址存储银行账户密码等敏感或隐私信息;不要为了贪图小便宜、获赠小礼品而提供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信息。这些都是保护个人隐私的基本常识。 泄密维权难 亟须统一立法 在明确自身遭遇个人信息泄露并面临侵害时,仅有少部分人采取了积极对抗行动。在解释未能维权的原因时,半数以上的参与调研者因不知如何维权和没有发现经济损失而选择了沉默。这一方面说明,针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普法力度仍需加大,尤其是要使公民清晰掌握维权技能;另一方面也能够反映出个人信息安全维权的技术难度与不成正比的维权收益,使公民个体在维权中步履艰难。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维介绍,在各行各业都推行用户实名制的当下,消费者再难用“李交行”、“李建行”的办法判断个人信息从何种渠道泄露。根据现有的举证责任难度,对于技术复杂、环节众多的个人信息侵害行为,个人维权往往只能望洋兴叹。而个体案件中如果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害,个人也往往没有动力去展开成本颇高的个人维权行动。因此,对于个人而言,通过事后个案维权保护个人信息的机制,成本过高而收效极低,更为重要的是尽可能采取预防措施,实现防患于未然。 业内专家认为,个人信息保护和利用的问题,需要通过市场机制、社会共治的模式,通过产业界的自律和他律,通过包括市场手段在内的多种手段惩戒、共治违法违规者,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出现。对于打着“大数据”旗号而行个人信息侵害之实的黑色产业链,应当不遗余力予以打击,与此同时,对于获得了合法经营资格、严格守法自律的数据处理企业,应当进行充分的肯定和鼓励。“不能因为存在违法的数据黑色产业链就对数据行业‘谈虎色变’,应当建立完善的市场信息和信誉机制,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竞争,促进数据产业的健康、良性、有序发展。”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表示。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认为,可行的举措是改变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将目前的“谁主张谁举证”改为“举证责任倒置”,即不是由原告提供证据来证明被告以不恰当的方式获得了个人身份信息;而是原告只要提供了被告联系其这一事实即可以被告非法获得身份信息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被告需要承担提供其合法获得原告身份信息的证明。“这样一来,就会对那些非法获得身份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形成强烈的威慑效果。”(记者张品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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