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
2016-11-19 15:53:0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陈勍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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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舆情综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消息一出,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各大媒体均解读为中国监察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序幕的标志,意义深远、重在治本。 2 突出顶层设计 人民网、《北京日报》《新京报》等媒体指出,制度反腐的一个关键性因素是反腐机构建设,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的经验表明,有些部门权力过于集中、有些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监督制约,腐败没得到充分遏制。要达到反腐败治本的目的,就不能不对过分集中的权力重新进行顶层设计,实现某种程度的权力分置,从而实现权力的有效制约。将监察权从行政权中剥离,有利于对政府权力的监督,是优化权力配置之举。 改革的推进,有助于建立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通过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3 实现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的“两结合” 《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及部分专家认为,按照试点方案,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就是由人大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这意味着监察委员会将对人大负责、向人大汇报工作。 从权力授受关系来说,新的监察委员会从政府内设机构变为“民意执行机关”,有利于摆脱部门化监督模式,提高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的对称性。从监督成效评价来说,“新监委”应当可在年会制的人大上报告年度履责情况,并接受监督的再监督,有利于加大对行使权力主体的事前、事中监督力度,也事实上拓展了人大代表行使权力的领域和审议监督的内容。这既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生性改革,也是对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内涵式优化。 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向人大报告工作的“新监委”,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人民监督的专责机构。换言之,毛泽东同志在“窑洞对”中设计的“让人民监督政府”的“民主新路”,在当下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拓展延伸,走的正是扩大人民民主、落实人民监督的新路子,抓的正是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的“两结合”,这也深度契合了我国政治改革的根本方向。 4 清除监督死角 《人民日报》等媒体指出,在当前的监督体系中,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监察在加强行政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两者之间,存在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监察区域。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需要通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更加深入地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我国香港与西方一些国家的反腐败实践中,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与私营部门及其职员的监督并重,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这些经验,值得我们结合国情加以借鉴。 作为监督体系的重要方面,有效的监察机制不仅能够促进“禁于未然之前”,也能够实现“禁于已然之后”。探索建设一个更加具有系统性和协调性的综合性国家监察机关,将所有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全覆盖、无死角,并在推动宪法实施、保障公民权利上发挥更大作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将贡献有益的制度创新。 5 网民点赞监察体制改革 近日,有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话题成为了舆论的焦点。为了解网民对此话题的观点倾向性,我们以新浪微博、论坛、网页跟帖为样本随机抽取750条评论并进行归类总结,结果如图二:(人民网舆情监测室郑光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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