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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信披规定列网贷“负面清单” P2P渐入法治轨道

2016-11-12 12:13:04 杜晓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霖 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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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判是否在做表面功夫

尽管“标准”和“规范”已经出台,但是鉴于P2P机构的复杂专业以及信息披露指标繁多,还应该对信息进行有效地评判。

金元宝理财创始人祝伟明认为,评判信息披露做的好坏,既要注重形式又要注重实质。

“要看披露的指标是否足够完整,是不是该有的指标都有了。比如,这次出台的‘标准’中,对机构信息的披露,要求强制披露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这对很多企业来说是个敏感项,有的可能就不敢披露。因此,比起那些披露该项指标的,显然做的就要差些。”祝伟明认为,还要看披露的深度。比如同样是披露大股东的信息,一家只是披露了工作履历和教育情况;另一家则在这之外,还披露了个人的银行信用以及个人有关公司发展战略的想法、对客户反映问题的处理态度等,显然后面这家的信息详尽程度更高,更加可信。

“对于所有披露的信息,需要有可以验证的方法。如果没有,那么这个数据就不能全信,要持一定的保留。比如说交易额,某平台披露上月交易额是5000万元,那么就要能够通过拉取单个项目汇总进行验证。如果某平台连历史项目的信息都不显示,那么可以认为他封闭了此数据验证的源头,是有瑕疵的。”祝伟明说。

过去,P2P平台信息披露工作做得并不理想。金融搜索平台融360今年上半年发布的一项针对P2P融资方信息披露的实际投资调研显示,P2P对融资方信息披露普遍不完整,甚至个别平台不向投资人提供借款合同或协议。

对于信息披露不到位的情况,祝伟明认为,可以从市场和监管两个方面进行约束:P2P行业本质上是非常注重声誉的行业,尤其具体到个体的平台,就更加希望自己形象良好,以此获得投资者的信任。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规范”出台后,如果存在信息披露不到位的情况,精明的投资者肯定会发现,进而提出质疑或曝光,第三方的媒体也会对披露的好坏进行评价,这就给了网贷平台很大的压力。对于监管而言,未来网贷平台的很多数据,可以强制性地通过技术手段上传到有关机构,比如交易数据,那么网贷平台想不披露也难,可以防止网贷平台控制某些数据的披露。

“监管部门在规范P2P信息披露方面有较大发挥空间。在强制性要求网贷平台提交规定披露的数据的基础之上,可以建立官方性质的网贷平台档案网站,公众可以随时查询每个网贷平台的各项数据。还包括建立随机抽查机制、举报受理机制、违规行为曝光机制等。比如监管部门可以做定期巡视,或者受理投资者的举报和投诉,一旦出现投诉,并经查实,那么网贷平台信息披露违规事实就会被官方通报。也就是说,监管部门要对披露不到位甚至虚假披露的网贷机构予以公示,并下发整改意见。P2P平台最怕的就是曝光,这会导致平台声誉受损,引起投资者撤离。所以从这点入手,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祝伟明说。

P2P发展逐步走上法治轨道

由于P2P发展较快,有关部门对此也是日益重视,P2P发展正逐步走上法治轨道。

今年8月,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界定了网贷内涵,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还规定网贷机构应履行的信息披露责任,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定期披露网贷平台有关经营管理信息,对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审计和公布,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从信息披露‘标准’看,是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强化信息披露不仅是保护出借人权益,同时也是保护这个行业。如果没有出借人到网贷平台上进行出借,这个行业就不复存在。信息披露‘标准’和‘规范’的出台将使得网络借贷平台在信息披露方面有规可依,有标准可循,也从根本上建立了网贷行业依法公平竞争的秩序。当然,任何制度都不会是完美的,与信息披露有关的制度还会在实践中依法不断发展和完善。”李爱君说。

郭田勇认为,此次发布的“标准”和“规范”是P2P发展进一步走向法治化的表现。信息披露方面的一系列要求相当于一个“负面清单”,能够使得市场环境更加净化、透明,也使得网贷机构发展更加有法可依。

本报记者 杜晓 实习生 韩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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